南宁:违反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将记入信用档案

13.11.2017  10:04
 
      根据11月1日起施行的《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南宁市要求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提供域名持有者真实、准确、完整的身份信息等域名注册信息,并对域名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验,对违反《办法》并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将记入信用档案。
  《办法》规定,域名注册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在30日内办理变更手续。同时,《办法》坚持域名注册信息登记和保护并重,要求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注册服务机构依法存储、保护用户个人信息,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将用户个人信息提供给他人。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应当通过电信管理机构许可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开展域名注册服务;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当按照电信管理机构许可的域名注册服务项目提供服务,不得为未经电信管理机构许可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提供域名注册服务。
      同时,《办法》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定从事域名服务的机构应当接受、配合电信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定期报送业务开展情况、安全运行情况等信息;电信管理机构应当对其执行法律法规和电信管理机构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从事域名服务的机构违反本办法并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将被记入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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