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8.31%

20.07.2017  23:52

广西新闻网 南宁7月20日讯(通讯员 韦力 王婕茹)近日,自治区人社厅转发人社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6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等参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按照国家首次统一公布的参数,2016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8.31%,远高于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通知》要求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公布的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参保人员准确计算个人账户利息。明确2014年9月30日前完成分类改革的机关事业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后,以2014年10月作为计息起始时间。2014年9月30日前未完成分类改革的机关事业单位,从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后,以2014年10月作为计息起始时间;原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后,自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批复文件印发之日的次月起为计息起始时间。

通知》还要求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公布的工资增长率,准确计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过渡期内退休人员养老金。对采取预发方式发放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尽快按新核定标准发放并补发差额部分养老金。

此前,该记账利率由各省市根据各项标准自行确定,今年4月,人社部财政部出台了《关于印发统一和规范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办法的通知》,明确为进一步促进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统一,增强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作用,特制定统一和规范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办法。要求统一确定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每年由国家统一公布。保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职业年金合理的替代率水平,保障参保人员退休后的基本生活。记账利率的确定主要考虑职工工资增长和基金平衡状况等因素,并通过合理的系数进行调整。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今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每年6月份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公布。参保人员缴费越多,个人账户储存额越多,获益越大。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根据各省(区、市)职业年金实账积累部分投资收益情况,每年公布一次。

【 编辑:廖志荣  作者:韦力 王婕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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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史小辉)昨日,南宁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