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国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告别审批制 改为登记制

08.05.2015  12:43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精神,广西国税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审批事项,改为登记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规定,自2015年4月1日起,只需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即可认定一般纳税人。

   办理流程大大简化

  “啊,不用认定表了?”广西中欣有限责任公司办税人员小陆实在不敢相信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的话。原来,这家企业想申请一般纳税人,上个月已经通过广西国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了解到需要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等5项资料进行审批。小陆准备好这些资料以后一直忙于其他事务,没能来国税大厅递交申请。4月17日当他来到办税服务厅时,却意外发现已经不用准备原来的资料了。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小陆领取并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之后工作人员核对企业的国税证和登记表,在确认信息一致之后当场给这家企业办理了一般纳税人登记。小陆高兴的说:“资料少了,又不用审批了,真省心!”

  根据旧政策,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企业要想申请一般纳税人,一是要具备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二是会计核算健全。另外,主管税务机关在受理纳税人申请以后,还要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查验并制作查验报告。执行新政策以后,“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这个条件暂停执行了,也取消了实地查验环节。只要符合登记要求的,一般予以当场办结;如果不符合填列要求或者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税务机关则会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要不要认定?

  一家事业单位的财务黄先生最近遇到一个困扰。这家单位从事科研工作,虽然有增值税税种,但平时很少发生增值税应税业务。上周处理一台大型印刷设备,以将近100万元的价格卖给另一家单位。黄先生听说销售额超过80万就要认定一般纳税人,现在他们是不是也要认定呢?

  广西国税12366告诉黄先生,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一是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二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三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黄先生所在单位属于第二种情形,可以不认定一般纳税人。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新规定,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应当在申报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或提交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如果逾期不办理,主管税务机关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