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通告”解读:增加了禁止在城市快速路主路通行的车辆类型
“新通告”解读
新修订的《关于加强南宁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新通告”)将于2019年5月1日起施行。在“新通告”中,进一步细化了城市道路通行、车辆限行管理以及非机动车管理等措施,将有利于改善交通组织、优化交通结构,促进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
调减市区交通总量
近年来,南宁市机动车、电动自行车快速增长,但由于市区路网结构及道路建设水平未能与之有效匹配,导致当前高峰期交通呈现超设计流量现象,加强交通需求管理,调减交通总流量,是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必然选项。
“新通告”第六条至十一条,都明确了禁止通行城市道路的车辆类型和情形,目的就是调整相应车辆的通行区域,削减外埠交通,使市区交通总量稳中有减,保证高峰期有一定的运转空间。
其中,“新通告”第六条明确了禁止在本市外环高速公路以内的城市道路通行的若干车辆类型。换而言之,在本市外环高速公路以内的各等级公路、其他非市政道路,相关车辆的通行并不受限制。
电动自行车属于短距离通行交通工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仅为服务残疾人专属,均不需要、也无法长距离通行。因此,“新通告”第七条明确:禁止悬挂非本市区籍号牌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在本市外环高速公路以内的道路通行。
“新通告”第八条、第九条对特殊行业车辆、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牵引车、挂车(不含旅居式挂车)、公路客车的通行进行了分时段、分路段的限制通行、指定通行,同时采取通行证发放管理的模式,最大限度地保证社会生产生活必需的通行。
“新通告”第十条、第十一条重点是摩托车通行管理的措施,实行“老车老办法、新车新办法”,现有已注册的本市摩托车仍按当前通行区域管理,对外埠、新增摩托车则按照新划定的通行区域管理。与此同时,对于允许在本市绕城环道以内道路通行的专用于应急抢险、公共服务和执勤执法摩托车,提出了严格的要求,确保相关车辆只能专用于公务。
细化市区保畅措施
结合南宁市现有道路和通行条件,“新通告”对通行优先权以及占道施工、停车管理等事项进行了明确。
“新通告”第二条和第三条第二款,均明确了城市快速路、多车道条件下确保公交优先和小型客车快速通行的原则,同方向有三条及以上机动车道的城市道路,最左侧车道为小型载客汽车(含微型载客汽车)专用车道,但同方向仅有三条机动车道且已设有公交专用车道的除外;同方向最左侧车道已设为公交专用车道且其余车道数有三条及以上的,公交专用车道的相邻车道为小型载客汽车专用车道;城市快速路的主路同方向最左侧车道为小型载客汽车专用车道。从而实现道路资源的充分利用,提升道路总体通行效率。
“新通告”第三条第一款,增加了禁止在城市快速路的主路通行的交通类型,相对慢速车辆可以选择在城市快速路的辅路通行或其他道路通行。例如:发动机排量低于1.5升(含)的面包车、封闭式货车在载人、载货情况下,通行坡道非常缓慢,且通行占比较高(快速环路通行占比达11%),严重影响了城市快速路主路的通行效率。根据《城市快速路设计规程》有关要求,在设有主路和辅路的城市快速路(如:快速环路、清厢快速路的部分路段),禁止慢速通行车辆和安全系数相对较低的车辆在主路通行,有利于城市快速路交通的高效、安全。同时,在未设有主路和辅路的城市快速路(如:那安快速路),相关车辆的通行不受限制。
“新通告”第三条第三款,明确了机动车进出城市快速路主路时,应当按照出入口设置的标志、标线指示通行。这是考虑到南宁市城市快速路的出入口交通特点不一,管理措施不尽相同,因此要求驾驶人要按现场设置的标志、标线指示通行,以确保出入口畅通、安全。
“新通告”第四条,对占路施工、作业前制定交通安全防护(疏解)方案、配备交通疏导员进行疏导交通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发现相关作业确实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赋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叫停”、“指挥整改”的职权,以规范占用道路施工,最大限度减小对城市交通的影响,优先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
停车问题是城市交通畅通的关键因素之一。“新通告”第十四条第一款明确了禁止和允许停车、临时停车的情形,第十四条第二款对临时停车作出了具体规定:机动车临时停车的,应当在没有禁止停车及法律允许的地点实施,且驾驶人不得离开车辆,装卸完货物或上、下完人员应立即驶离。
强化非机动车通行管理
结合南宁市实际情况,“新通告”第十五条进一步明确了非机动车的通行规则。一方面,细化非机动车在路口、人行横道通行、停留的要求:“按照交通信号的指示通行或停留;路口设置有非机动车候驶区的,只能沿指示标志、标线、非机动车道顺向或道路右侧通行方向驶入候驶区;进入路口的电动自行车,禁止在人行横道线范围内、渠化岛外或候驶区外停留,现场管理人员指挥可以停留的除外”“利用人行横道通过路口时,应当避让在人行横道内通行的行人,并只能沿道路右侧通行方向通行人行横道”。
另一方面,规定了非机动车通行时的让行原则:“在无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的非机动车应当避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利用人行横道通过路口时,应当避让在人行横道内通行的行人 ”“禁止在人行道上骑行,有交通信号引导至人行道通行的,可以骑行,但应当避让行人。”
支持和鼓励新能源车辆
支持和鼓励新能源车辆的通行,限制高污染排放的老旧车辆通行,既是响应国家战略,也是促进南宁市城市空气质量持续好转、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因素。在“新通告”中,加强了对新能源车辆的支持,在禁止通行城市快速路主路的车型中,不包括悬挂新能源号牌的车辆。同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优先办理新能源汽车申领通行证的申请。在下一步的通行证申领程序中,还会进一步放宽对新能源汽车的申领标准,同时对高排放的国四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申领通行证,进行严格审核和数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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