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费总额增加赔付标准提高 广西农房保险有四大变化

12.06.2015  12:32

    6月8日,自治区民政厅分别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和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合同,自治区2015年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工作正式启动。

    今年自治区农房保险业务与前几年比,有四大变化:一是将地震风险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在前几年农房保险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将地震风险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全区农村住房因地震或地震诱发的次生灾害造成的损失都由承保公司负责赔偿。二是提高总保费。全区总保费由前几年的1亿元增加至1.2亿元。三是提高赔付标准。因自然灾害导致农户主要居住的房屋全损的,每户赔偿金额由1.5万元调整为1.8万元,单间全损赔偿金额由每间2500元调整为3000元。四是鼓励农户自愿参保。为了增强农户的保险意识,合同设置了两个档次的保费标准供农户自愿选择投保,第一档每户投保2元,房屋因灾损坏每户最高赔付金额额外增加3000元,每间最高赔付额外增加500元;第二档每户投保5元,房屋因灾损坏最高赔付金额额外增加7500元,每间最高赔付额外增加1250元。(记者/蒋秋 通讯员/朱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