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积极配合全市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统一宣传日活动

12.06.2016  11:10
  近日,由市乡村办主办,市司法局、市法制办协办,兴宁区乡村办承办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统一宣传日活动在兴宁区五塘镇东宁街举行。

  活动包括启动仪式及现场咨询服务两部分。活动以举办宣传板报展,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法律咨询、宣传车流动播放宣传口号、电子屏滚动宣传标语等多种宣传形式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开展广泛宣传。

  在启动仪式上,市政协副主席肖志钢主持,南宁市副市长刘为民对如何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工作作了重要讲话。市乡村办、市“三化”、“三清洁”专项活动和农村住宅建设管理行动牵头单位以及市直各有关部门领导,兴宁区主要领导及各有关部门干部职工、群众等300多人参加了仪式。

  启动仪式结束后,到场领导巡视了现场法律咨询服务点,并参加到宣传队伍中,给群众发放宣传资料。

  在现场咨询服务点人头涌动,热闹非凡,市司法局组织了法治宣传自愿者、大学生村官法治宣传员、法治宣传轻骑队在活动现场对群众开展宣传教育,过往群众积极参与到活动中,纷纷向各个咨询服务点领取宣传资料,咨询法律问题,认真学习《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相关知识。

  据统计,本次活动现场共发放宣传资料10000多份,近1000名群众前来了解、咨询。有效地营造了群众学法、懂法、守法和用法的浓厚氛围,掀起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的热潮,进一步推动了“美丽南宁”乡村建设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