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厂焚烧垃圾要公告污染指数 考核不合格将限期整改
焚烧厂应在每条垃圾焚烧线上安装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并向社会公告监测结果。记者从自治区住建厅获悉,《广西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场运行、维护以及考核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日前已获专家评审通过,规范广西区内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的运营监管。
建厂前须取得环保部门批复
据悉,城市固体废物末端处理三大方法主要是卫生填埋、焚烧和堆肥。垃圾焚烧厂如果存在排放不达标,将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并影响居民日常生活乃至身体健康。《标准》从2015年8月29日起开始实施,对广西区内运营的生活垃圾焚烧厂焚烧废物的接收条件、运行管理的污染控制和环保检测均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并对生活垃圾焚烧厂实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等级考核制度,为垃圾焚烧厂带上“紧箍咒”。
在市民关注的环境污染方面,《标准》对垃圾焚烧的污染控制提出了明确要求:焚烧厂建设前必须要取得环保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烟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最终是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的要求执行。
在线监测烟气并向社会公告
《标准》要求,焚烧厂应在每条垃圾焚烧线上安装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并向社会公告监测结果,对烟气中表征焚烧系统运行性能的指标实施在线监测,在线监测系统应与在线监管系统联网。其中,颗粒物、CO、NOx、SO2、HCl等污染物必须进行在线监测,并实时显示。所有在线监测的污染物在任意一个小时的时段内,只要其排放浓度的平均值超过规定的排放限值则属于超标排放。
在垃圾接收方面,《标准》明确,焚烧厂应接收处理其服务区的生活垃圾,包括居民生活垃圾、商业垃圾、集市贸易市场垃圾等。接收服务区以外的生活垃圾,应得到当地行政监管部门批准,严禁擅自调度或接收垃圾处理服务合同以外的生活垃圾。在协助有关部门处理特殊垃圾及应急处理其他垃圾时,焚烧厂必须采取特殊措施,确保特殊垃圾的卫生防疫、安全隔离、防止丢失,及时焚毁。
被评“不合格”要限期整改
为对垃圾焚烧厂进行有效管理,当地行政监管部门将依据《标准》列明的指标要求,对焚烧厂进行等级考核。考核等级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被评定为“不合格”的生活垃圾焚烧厂,监管部门将对其采取限期整改措施。
自治区住建厅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早在去年12月30日,广西已经实施了《广西城镇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维护以及考核评价标准》,对生活垃圾的填埋作出了规范。此次新发布的标准,着重对垃圾焚烧方面提出管理要求。《标准》实施后,将有助于规范广西区内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的运营监管,保证其运营管理水平,提高城市人居环境质量,保护城市生态环境。
相关新闻
南宁7月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6.7%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龙博)昨日,记者从南宁市环保局了解到,7月份南宁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6.7%,比去年同期下降3.3%。
根据南宁市环保局统计数据显示,7月空气质量出现轻度污染天气的时间为14日,原因为臭氧指数超标。据介绍,由于上半个月比较干燥,日照强烈,因此出现了臭氧超标。到了下半月,南宁天气主要以下雨为主,空气对流比较强,污染物易于扩散,因此空气质量一路优良。
南宁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综合信息科何志武介绍,7月南宁PM10同比上升幅度较大,主要受扬尘污染以及机动车尾气等因素影响。数据统计,1—7月,南宁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86.7%,比去年同期上升1.4%;PM10浓度为73.4微克/立方米,比去年同期下降8.3%,空气质量整体情况较去年呈现好转趋势。7月,各城区的PM10浓度最低的城区是邕宁区,其余排名情况从低到高依次是青秀区、江南区、兴宁区、良庆区和西乡塘区。
进入8月份后南宁的空气质量怎么样呢?昨日下午17时30分,记者打开市环保局官网看到,7月26日至8月4日,南宁空气质量优良指数(AQI)均为一级优状态。
据介绍,为了保持好空气质量,南宁市环保局将继续从多方面狠抓总量减排和PM10。如将要巩固扬尘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开展市区扬尘联防联控巡查,加强泥头车运行监管,实施道路清洁作业;将进一步淘汰燃煤小锅炉,开展清洁能源改造,严格查处企业违法排污行为,不断强化工业污染源控制;此外还将继续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
编辑:梁丽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