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行政复议办公室成功调解一起行政复议案件

17.03.2016  17:02

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及时化解群众与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矛盾,3月8日,河池市行政复议办公室组织申请人覃某与被申请人河池市运输管理处金城江直属局当庭调解,最后以调解撤回复议申请的方式结案,双方握手言和。

案件回放:今年2月19日上午,申请人覃某从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大才乡驾驶一辆柳微车,将几名乘客拉到河池市城西汽车站,卸客时,其中一乘客将20元“加油费”递给覃某,其收费的行为被在场从事城区交通环境综合整治和“打非治违”的交通运管行政执法人员发现查处,覃某亦承认未取得《道路运输证》从事揽客收费的事实。据此,市运管处金城江直属局对覃某违法行为拟给予行政处罚,并对违法车辆暂扣。事后,申请人以不是从事营运行为为由,对暂扣车辆的行为不服,向河池市行政复议办公室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撤销暂扣车辆的决定行为并赔偿损失。 

案件受理后,办案人员经了解,申请人覃某确实存在收取20元“加油费”的事实,但其属于初犯,能够主动承认错误,表示今后不再从事违法运输活动,有协调解决好本案的空间,在与被申请人沟通交流后,双方都有调解结案的意向,经组织双方面对面进行调解,最终,被申请人同意将暂扣的违法车辆予以放行,申请人也书面写下保证书,表示不再从事无证营运活动。申请人自行向复议机关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