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开展2015夏季火灾防控专项行动的通知

15.06.2015  13:25

桂商流通发〔2015〕11号

 

 

各市商务局(委):

为做好2015年夏季火灾防控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开展全区夏季火灾防控专项行动的通知》(桂消安〔2015〕8号)要求,结合我区商务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通过集中开展夏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全面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切实做好超前预防、严密防控,认真解决安全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各级商务部门和商贸企业自我管理水平,增强火灾防控能力,实现3个确保目标,即确保夏季商务系统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自治区“两会一节”等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起火冒烟尤其是有影响的火灾事故,确保全区商务系统火灾形势稳定。

二、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工作

(一)检查的重点和主要内容

1.检查重点:重点企业和重点场所。各地所辖各成品油加油站、油库、大型农贸市场、商品交易市场、大中型商场、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物流仓储设施等。

2.检查内容。重点检查相关部门或企业以下几方面工作:

(1)是否制订夏季火灾防控专项行动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及消防安全工作检查方案。

(2)自检自查记录,隐患排查整改情况。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及是否是“三合一”(经营与住宿混用且未采取必要防火分隔)场所;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无阻、应急照明及应急疏散指示标志是否正确有效;消防栓是否有水,自动喷淋系统和其它消防灭火器材、电器设备、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防火分隔是否合理、防火门是否在正确位置,电气线路是否老化等情况。同时,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保安等五类人员培训,日常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情况;人员安全疏散,装修装饰材料,用火用电管理和灭火预案制定及组织演练等情况。

(3)检查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建筑物是否违规设置影响逃生、防排烟和灭火应急救援的楼梯户外广告牌,自然排烟设施是否被违规封闭、遮挡,自然排烟口面积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二)检查方式和时间
  采取受检单位自查、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检查,并配合当地政府监督检查和我厅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受检单位自查和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巡查为主。

分三个阶段进行:
  1.2015年6月1日-20日,为受检单位自查阶段;
  2.2015年6月20日至9月15日,为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全面排查和我厅抽查阶段。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深入各单位逐一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并落实相关整改措施,督促完善相关手续,彻底排除一切安全隐患。抽查时间另行通知。

3.总结阶段:2015年9月25日前,各市商务部门要对夏季火灾防控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统一组织考核,认真总结经验,查找工作不足,建立提升火灾防范和灭火救援能力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商贸企业要高度重视夏季火灾防控专项行动及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充分认识专项行动及大排查对确保夏季消防安全的重大意义,把夏季火灾防控和安全隐患排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抓实抓好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分管领导亲自督办,加强调度指挥,既要通过夏季专项行动稳定火灾形势,又要带动基层基础工作,促进源头治理,提升全社会火灾防控水平。

(二)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商贸企业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开展全面的夏季火灾防控专项检查及安全隐患大排查,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逐一登记建档,并立即进行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进行整改,并落实监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检查要全面彻底,不得流于形式、走过场。

(三)加强值守应急,快速应对处置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商贸企业要在端午节、七一建党节、9月3日“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日”和第12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值守应急和领导干部值班带班制度。落实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险情或事故,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抢险救援和妥善处置,并按规定程序、按时如实上报。

(四)做好专项行动总结和每月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报送工作

请各市商务局(委)在认真做好专项检查和大排查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收集相关资料,客观全面、实事求是地进行分析总结,形成内容丰富、有数据、有亮点、有成效和有措施建议的专项工作总结报告于2015年9月底前报我厅。同时,2015年6-9月期间,请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工作开展情况和填报的2015商务系统夏季专项行动工作统计表(见附件)以电子文档报送我厅。

特此通知。

 

 

 

广西 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2015年6月9日

(联系人:唐远鹏,电话:0771-2211825,电子邮箱:liutongchu@gxi.gov.cn)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