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部署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工作

03.03.2016  21:00

工商总局部署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工作

年报工作三月一日启动

工商总局日前印发《关于做好2015年度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简称代表机构)2015年度年报工作进行部署,年报工作于2016年3月1日启动。

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规定,2015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代表机构,应当报送年度报告。2015年度各地应年报代表机构基数为本地截至2016年3月1日未进入吊销程序的存续代表机构数。

通知》要求,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认真审查代表机构提交的外国企业合法存续情况证明材料、代表机构业务活动开展情况报告及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费用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并重点核查代表机构是否从事营利性活动,确保年报工作履职到位。

通知》要求稳妥推进未年报代表机构清理工作。各地要对未提交2014年度年报的代表机构进行全面排查,在摸清底数的同时,对未年报原因进行分析。对符合《条例》规定注销情形的代表机构要积极引导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对未按规定提交年报的代表机构,应依照《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吊销登记证。

通知》要求各地积极开展年报总结和数据分析利用工作。各地对年报数据要高度重视,深度挖掘,充分利用,在年报工作结束后,及时组织力量开展年报数据分析工作,全面做好代表机构年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