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买房后被外地两家法院查封 一房发两证难撤销

30.05.2015  17:30

  北海一市民买房后,房子先后被外地两家法院查封,原来之前的退房者也持有房产证

一房发两证 为何难撤销

广西新闻网 -南国早报记者  吕海锋  文/图

一栋房子,本该只有一名所有权人。然而,北海市海宁小区的一栋房子,却出现了两名所有权人,他们都持有当地房产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这两人中,一人因在外地涉案吃了官司,房子被法院查封,导致另一人陷入困局:她要求房产部门撤销对方的《房屋所有权证》,被告知撤销不了;她向法院起诉房产部门,被驳回,且法官称已无任何司法救济途径。

这是为何?

这栋房屋有两个房产证。

遭遇

房子两次被查封

李湘琴(化名)是北海市的一名市民。2002年9月,她和丈夫在北海市海南路海宁小区二巷11号购买了一栋房屋,并持有经北海市房产管理局和国土局核准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因此,从法律程序上来说,李湘琴是上述房屋的唯一合法所有权人。

然而,时至2010年8月25日,在没有任何预兆的情况下,李湘琴的房屋突然被辽宁省兴城市法院查封。更让她吃惊的是,在2013年3月13日,她又接到北京市密云县法院对房屋轮候查封的执行通知。

一栋北海的房子,为何会被外地法院接连下文查封?李湘琴通过多方了解获知,原来在2010年5月6日,北海市房产交易中心又向另一名购房者王某核发了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王某在外地涉案吃了官司,辽宁、北京两地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这栋房屋进行了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