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撞人致死挨赔20多万元 法院判铁路局担责35%

28.11.2015  11:02

火车撞人致死挨赔20多万元

法院判决铁路局在该事故中担责35%

广西新闻网 -南国今报柳州讯(记者何书俊  通讯员成羽)在柳州市某公司工作的韦某下班途中穿越铁轨,结果被火车撞倒去世,韦某家属将南宁铁路局起诉到柳州铁路运输法院索赔。最终,法院判定韦某承担事故65%责任,南宁铁路局承担35%的责任,赔偿韦某家属20余万元。

今年6月25日下午,韦某下班回家途经焦柳线柳江站至柳州南站一处铁轨,当他穿越铁路时,被迎面驶来的一列火车撞倒,当场死亡。事后,韦某的5名亲属将南宁铁路局作为被告诉至柳州铁路运输法院,认为该铁路局没有正确履行警示、刹车等安全义务,应当对此事故的发生承担70%的责任,请求法院判令该铁路局支付各项损失共计42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受害人韦某作为精神智力均正常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为节约时间穿越铁路上下班,应预见自己的行为存在风险,但韦某漠视自身安全,对死亡结果的发生具有重大过失。关于该铁路局对事故发生是否尽到了安全防护、警示等义务,经法院查明,事故发生前,列车正以每小时30公里左右的速度减速进站,在撞上死者的前40秒钟时间内,列车进行了3次鸣笛,最终实施了紧急制动,列车司机采取措施得当,并无过错。而事故发生地的东面围墙有一道铁门,受害人韦某正是由此门进入后由东向西穿越铁路。该铁门入口形成已有一段时间,该局明知该处存在一个行人可以随意进出的通道,却未封闭该通道或采取相关措施阻止行人出入,也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作为铁路运输企业并未充分履行安全防护和警示的义务,存在过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结合受害人和被告南宁铁路局的过错程度,法院认定受害人韦某对事故的发生承担65%的责任,被告南宁铁路局承担35%的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南宁铁路局向受害人亲属支付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共计20万余元。2

 

【 编辑:利雪娟  作者:何书俊 成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