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基金调整4100多万参合农民受惠
南宁新闻网—南宁日报讯(记者 韦静)记者昨日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我区在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技术补偿方案的基础上,通过“两扩大五提高”方式调整了2015年新农合补偿方案,进一步修订了补偿范围、筹资水平、起付线、补偿比例及补偿模式等内容,让新农合制度更大程度惠及参合农民。
两个扩大
生病最高补偿限额达15万元
随着尘肺病等纳入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我区纳入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的病种已达27个。
据悉,为了让参合农民享受到更多医疗福利,凡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的病种,试点地区按其医药费用定额,由新农合基金按70%左右比例报销。对病种实行单病种定额(限额)付费管理,最高补偿限额为15万元。
与此同时,2015年新农合基金补偿方案还扩大了门诊诊疗纳入住院统筹基金补偿范围——新增日间手术等门诊诊疗纳入补偿范围,从住院统筹基金中予以补偿;新增器官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调节剂治疗、 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和银屑病等疾病的门诊治疗费用纳入住院统筹基金补偿范围。
五个提高
减轻参合农民的看病负担
2015年新农合基金补偿方案还提出了提高住院报销封顶线、提高普通门诊统筹补偿封顶线、提高普通门诊统筹补偿标准、提高特殊病种的门诊治疗补偿标准、提高按病种分级诊疗新模式的补偿比例等“五个提高”,全面提升新农合制度。
提高住院报销封顶线,新农合所有统筹地区最高住院补偿封顶线由2014年的10万元提高至2015年的12万元,并增加对在县级及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顺产的,按300—500元给予定额补助。
提高普通门诊统筹补偿封顶线,门诊费用补偿不设起付线,门诊费用补偿封顶线调整为100—150元,较2014年的100—120元有所提高。补偿达到封顶线限额后,费用自付。
提高普通门诊统筹补偿标准,对按分段补偿模式的,门诊统筹补偿标准按分段提高:增加对县级单次门诊费用给予补助,费用不高于100元的,按70%补偿;费用高于100元的部分,按50%补偿。乡镇级单次门诊费用高于40—50元的部分,补偿比例由2014年的60%提高到2015年的80%。村级单次门诊费用高于15—20元的部分,补偿比例由2014年的60%提高到2015年的80%。对按比例补偿模式的,单次门诊费用报销比例由2014年的不低于60%提高到2015年的70%。
提高特殊病种的门诊治疗补偿标准,高血压病等特殊病种的门诊治疗补偿标准由2014年的每年1200—1500元调整为分类补偿,不设补偿起付线,可补偿费用的报销比例为70%。原则上按照特殊病种分成四类,每类病种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1500—2000元、2000—3000元、3000—4000元和4000—5000元。
提高按病种分级诊疗新模式的补偿比例。各地应选择不少于30种单病种作为县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基本诊疗病种,对分级诊疗病种补偿比例按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补偿比例提高5%—10%(不用扣除起付线 、自费项目费用)。
4167万人
让新农合制度更好惠及民生
2015年,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数达4167万人,成为我区参保人数最多的社会保险险种。新农合筹资水平由2014年的每人每年390元提高到2015年的每人每年47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为380元/人·年,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为90元/人·年),全年预计可筹措新农合基金196亿元。
下一步,我区还将在扩大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范围基础上,继续开展总额付费、病种付费、床位付费等多种形式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探索按病种分级诊疗新机制,积极推进新农合市级统筹试点工作,不断提高新农合基金的抗风险能力。
编辑:蒋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