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多措并举推进市与市辖区财政收入划分

24.07.2015  17:48

  南宁市现行的市对区财政管理体制执行至今已6年有余。执行期间,市辖城区、开发区财政收支规模均快速增长,市本级对城区、开发区的财政转移支付规模不断扩大,有力促进了市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全市协调发展。2014年,青秀区、西乡塘区、兴宁区、江南区、邕宁区、良庆区等六城区(以下简称“六城区”)和高新区、经开区、东盟经开区、青秀山风景区(以下简称“四开发区”,下同)分别实现组织财政收入216.56亿元和81.96亿元,是2008年的3.19倍和4.01倍,年均增长23.02%和19.87%。但随着宏观经济环境、国家政策、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调整等内外因素变化,该市区域发展水平差异日益明显,原有的收入划分制度亟待调整和完善。 

  为进一步合理划分市本级与县、城区、开发区财政收入利益,南宁市从2014年起开展了一系列财政收入分配改革措施,并于2015年6月底印发了《南宁市市对区财政管理体制方案》(南府发〔2015〕13号)。 

   一是改革收入划分,增强基层财力。 重点对市与城区共享收入的范围和比例作重新调整,进一步提高城区留存收入,将市与城区共享收入范围由现在的7项税费增加到10项,同时适当提高了城区的分享比例。特别是将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三项税种调整为共享税,以充分调动城区集约利用土地的积极性。根据2014年数据测算,城区由此累计增加留存收入8亿元。 

   二是鼓励城区发展,实现利益共享。 为充实城区、开发区税源,发挥区级政府贴近服务企业的优势,新一轮财政体制中,市本级固定收入企业将主要保留市属重点企业和烟草、电力、移动通讯等对该市税收影响较大的垄断行业企业。其余在现行体制下属市本级集中的固定收入企业和自治区下放该市的近千家企业,将按属地征管原则划归各城区、开发区,其缴纳的各项税费全部纳入所在地收入范围。 

   三是理顺统计口径,精准考核成效。 通过调整财政体制,将高新区、经开区范围内,按原体制下属于市本级收入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和其他税收收入等7项收入,按属地原则全部列入开发区收入统计口径,以准确完整考核开发区发展经济的实际成效。 

   四是完善配套制度,强化制度约束。 为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和中央、自治区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有关要求,健全制度体系,南宁市首先由市财政局与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自治区地税直属征收分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联合研究出台了《南宁市跨县(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首次对全市范围内跨县区经营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征收、分配及预算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其次,在新一轮财政体制中明确规定重大税源跨区迁移等涉及城区、开发区特殊收入利益的划分办法。以使上述特殊收入划分有据可依,提高市区间收入调整的效率和公平性,促进税源有序流动。最后,市财政局正在研究起草市对城区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和国库资金调度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通过制度约束科学合理地划分市区财权事权,从而促进全市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的实现。 

     

信息报送:南宁市财政局                    编辑:卢清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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