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财政多方筹措资金支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十三五”时期我区易地扶贫搬迁规划要求,2016年涉及全区70个县(市、区),计划搬迁33万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0万人,同步搬迁人口3万人。为确保我区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如期完成,财政厅积极履行职责,想方设法筹措资金,注重加强资金管理,全力支持推进了我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
一、建立健全财政支持脱贫攻坚投入保障机制
财政厅立足本职,认真研究,完善相关资金投入政策,多方筹措建设资金,有效保障自治区我区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实施。 一是 研究出台《广西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规划》,明确了广西“十三五”时期各地搬迁任务数和建设规划要求。 二是 研究出台《“十三五”时期广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资金筹措使用方案》,明确了广西“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600亿元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渠道、还款来源、使用方式等。 三是 研究出台《支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有关税费优惠政策》,降低了易地扶贫搬迁成本。 四是 研究出台《广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项目专项融资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资金的操作流程。 五是 参与签订《广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项目专项融资资金使用六方协议》、《自治区政府购买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融资服务协议》等,落实了融资资金筹措的条件。
二、协调解决资金筹措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
财政厅主动会商,认真研究解决易地扶贫搬迁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一是 协调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项目融资问题。财政厅牵头召集自治区资金政策专责小组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推进易地扶贫搬迁融资问题。经协调明确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扶贫办负责协助广西农投集团与各项目县人民政府、项目公司开展易地扶贫搬迁的对接、协调工作,加快推进2016年度信贷资金的投放工作;明确了国开行广西分行和农发行广西分行两家银行贷款份额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办理;明确了审计厅对广西农投集团统一承接、管理、转借、归集还本付息的专项融资资金全流程的合法、合规性操作提供指导,适当跟进对资金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和有效。 二是 研究解决前期投放易地扶贫搬迁贷款置换问题。财政厅召集自治区资金政策专责小组相关单位对前期投放易地扶贫搬迁贷款置换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经协调并达成了共识。对前期投放属于“十三五”规划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的过桥贷款部分,通过广西农投集团统一承接中央贴息贷款予以置换,同时鼓励各项目县把以后年度的搬迁任务提前到今年实施,采取分步置换的方式,由各项目县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具体在哪个年度置换、置换多少,要求在“十三五”时期内全部置换完毕。
三、加快下达自治区财政筹措的建设资金
截至8月底,财政厅已下达财政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23.2亿元,其中及时下达中央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补助16.8亿元;统筹安排中央财政扶贫资金(发展资金)4亿元;下达2016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计划和同步搬迁人口自治区本级补助资金2.4亿元。
四、积极推进自治区级平台转借融资资金
2016年度,计划通过广西农投集团统一融资转借的专项融资资金筹资计划150亿元,(其中:地方政府债券30亿元、国家专项建设基金15亿元、银行长期贷款105亿元)。截至目前,完成合同签订手续149亿元,占比99.33%;已转借资金到县112.40亿元,占比74.93%。其中:
(一)地方政府债券。财政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以项目资本金的形式注入广西农投集团30亿元,于7月底完成全部70个县的资金转借工作,实际转借资金29.46亿元。
(二)国家专项建设基金。按自治区发改委通知,2016年度国家专项建设基金投放计划15亿元,广西农投集团经与“两行”协调,明确两家银行基金公司以股东借款的方式注入广西农投集团,并采取基金公司、银行、广西农投集团和县项目公司共同签订的四方协议模式。现已完成全部70个县的协议签订,其中69个县已由“两行”报总行审批,预计可于近日实现投放。
(三)银行长期贷款。2016年度我区长期贷款计划105亿元,自治区发改委要求各县于8月6日前完成贷款合同签定并完成第一次提款。截止目前,已完成贷款合同签订69个县(市、区),金额104.81亿元,完成计划的99.8%;已提款并转借到县82.94亿元。
五、及时拨付银行专项贷款贴息资金
我区易地扶贫搬迁中央贴息贷款从5月份开始投放,按季结算,每季度末月20日为结息日。2016年财政厅拨付中央贷款贴息19460万元,专项用于结算今年我区易地扶贫搬迁银行专项贷款中央贴息贷款。目前该项资金已全部拨付给广西农投公司据实结算。
六、当前建设资金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8月中旬开始,财政厅组成两个督查组到部分县(市、区)开展扶贫资金管理专项督查工作,督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一)工程前期工作不顺畅,直接影响资金支付进度。据督查组实地督查了解到,当前各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资金支付进度普遍较慢,发现主要原因是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滞后,征地拆迁不顺利,部分项目因征地搬迁受阻不得不重新选址,造成工程无法施工。根据自治区发改委的通报反馈,各地均表示截止8月末基本完成征地,预计9月份进场施工后将会提高资金支付进度。
(二)资金管理政策不熟悉,直接影响资金统筹使用效率。当前各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资金主要有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一部分是广西农投集团转借资金,存放于县级平台公司账户管理。在今年4月下发的《自治区财政厅 发改委 扶贫办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广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资金筹措使用方案的通知》(桂财农〔2016〕10号)文件中,明确规定了广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资金(含中央和自治区安排的易地扶贫搬迁财政专项资金)的筹措、使用、审核和拨付等方面内容,自治区有关部门就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策也开展了业务培训,但从我们督查发现,由于部分县具体管理和经办的同志对我区现行政策文件不学习或者对政策把握不清,领会不透,造成在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工程建设中,无法合理安排使用上述两块资金,大大降低了资金统筹使用效益,甚至造成财政资金闲置没有形成支出。
七﹑扎实推进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管理的意见与建议
(一)建议自治区移民搬迁专责小组积极协助指导各县做好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工程施工的前期工作,有效推进征地拆迁和项目调整相关工作,确保工程项目得以尽早施工。
(二)建议自治区移民搬迁专责小组和资金政策专责小组加大对各县在项目实施监督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农发行和国开行在推进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加强指导和督促市县用好建设资金,加快资金的支付进度,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为全面完成2016年我区易地扶贫搬迁任务提供资金保障。
信息报送:农业处 编辑:卢清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