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好三大任务 《广西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方案》解读
1月12日,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广西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方案》。《方案》提出了广西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三大任务: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实施税制改革,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完善自治区和市县政府间财政关系,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方案》包括了17条改革措施。自治区财政厅厅长黄伟京接受记者采访,对《方案》内容作出了详细解读。
改革分三步走,2020年改革基本到位
问: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如何理解现代财政制度的内涵?
答:如果说1994年财税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体制框架,那么,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就是要建立“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制度基础。按照中央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部署,广西将以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为重点,逐步建立统一完整、法治规范、公开透明、运行高效,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的科学的可持续的现代财政制度。
与此同时,结合广西实际,坚持开源、节流、依法、增效,加快打造“五个财政”(发展财政、民生财政、和谐财政、绩效财政、透明财政),为自治区实施“双核驱动”发展战略、全面实现“两个建成”奋斗目标提供坚实的财力基础和财税制度保障。
问:广西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思路与基本原则是什么?时间表和路线图是怎样的?
答:主要是按照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的思路制定改革方案。考虑到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要求,提出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需要坚持的六大原则:即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注重兼顾提高效率与促进公平、统筹协调当前发展与长远利益、坚持顶层设计和因地制宜相结合、充分调动各级政府的积极性,以及协同推进财税改革与其他改革。
此次改革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我们考虑分三步走,即2014-2015年预算制度改革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要取得决定性进展,税制改革在立法、推进方面取得明显进展,财政体制改革在收支划分等方面要基本达成共识;2016年基本完成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和任务;2020年各项改革基本到位,现代财政制度基本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