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化县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助力生态环境保护
广西检察网9月10日讯(通讯员黄晓霖)今年以来,大化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认真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对在工作中发现的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积极进行督促建议,为当地生态环境保驾护航。近日,该院向县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书》,促使县国土资源局进行全面整改,进一步强化干部职工法制教育,完善案件会审制度,监督管理制度的整改落实。
大化县检察院在审查批捕俞某等人非法采矿、重大责任事故案中发现县国土资源局在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矿产资源的开采监督工作方面存在思想认识不足,工作责任心不强,制度执行不严,内部监督不力,处理问题滞后,法律意识淡薄等行为。
为确实加强保护国家地质矿产资源,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预防事故背后一系列职务犯罪腐败现象,该院针对国土资源局及时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局进一步增强对矿产资源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执法效能;完善管理制度,强化对地质环境执法活动的监督和制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现象。
大化县国土资源局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立即召开全局会议传达了建议书的内容和精神,同时出台了相应整改落实方案,并且认真梳理现有制度,进一步构建职务犯罪预防体系。截止日前,该局认真开展打击非法勘察开采矿产资源和安全生产工作,共出动执法人数494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20台次,加强对矿产资源的日常巡查监管,牵头组织6次联合执法行动,及时发现、制止开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向业主发放《关于责令停止矿产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52份,《责令整改通知书》14次,依法执法和联合执法,实地打击持有过期证矿山27处、无证非法开采矿山24处,撤走机械5台,使无证矿山全部关闭,持过期证矿山关闭25处。形成打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高压态势。
据了解,通过发出检察建议书,大化检察院与县国土资源局进一步达成违法信息定期互通、重要违法情况提前介入等工作机制,确保矿产资源开发呈现良性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实现有序发展。
(作者单位:大化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