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对大型商场超市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我区对大型商场超市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日前,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大型食品商场超市食品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严格规范大型商场超市食品安全经营行为,并采取多项有效措施,对大型商场超市食品安全状况开展全面监督检查。
一是全面掌握辖区内大型商场超市基本情况。明确大型商场超市的定义为开架售货,集中收款,满足消费者日常生活需要,销售食品、食用农产品,经营面积总和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食品零售企业。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迅速组织摸底排查,对辖区内所有大型商场超市登记造册,并建立监管档案。
二是督促大型商场超市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导大型商场超市建立食品安全组织机构和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承诺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管理制度、食品销售记录与质量追溯制度、食品添加剂采购、使用和保管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并要求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三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惩重处违法行为。重点对各项食品安全制度是否得到落实、重要食品是否设专柜或专区销售、现场制售食品是否规范、散装食品是否按要求销售管理、食用农产品是否开展自检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坚决严惩重处,促使大型超市加强食品安全自管自控,提升食品安全自律水平。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和充分发挥基层快速检测设备作用,提高快速发现和筛查能力,及时依法公布监督抽检结果、发布警示信息,回应社会关注。
食品流通监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