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骑电驴不守交规撞死六旬老人 被判承担全责
28.11.2016 12:37
本文来源: 南宁新闻网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韦薇 通讯员 张晓君)南宁一名六旬老人推电动车在路边行走,不料却飞来横祸。20岁的大学生蓝某骑着一辆电动车搭乘女友梁某经过秀厢大道澳华花园小区附近时,撞上65岁老人黄某,黄某经抢救无效身亡。25日上午,兴宁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蓝某涉嫌犯交通肇事罪案。
马山人蓝某今年20岁,是南宁一名在校大学生。6月8日22时12分左右,蓝某骑电动车搭载女朋友梁某,沿着秀厢大道南侧辅道非机动车道自西向东行驶。当车行驶到秀厢大道澳华花园小区对面路段时,由于蓝某没有遵守交通安全规则,其驾驶的电动车与同向的65岁黄某及黄某推行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黄某被撞倒在地身亡。
虽然蓝某在法庭上表示,当时他是因为眼睛里飞进东西才撞上黄某,而且事故发生后他也赶紧将黄某搀扶起来,并按住对方的人中,还让别人帮忙拨打120和110,但已无济于事。事后,南宁市公安局交通事故技术鉴定所依法对黄某进行尸体检验,结论为黄某系因颅脑损伤而死。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蓝某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公诉机关指控,蓝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蓝某要求路人报警,并留在原地等候公安机关,系自首,而且蓝某积极救治被害人,赔偿家属,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好,建议予以从轻处罚。
蓝某的辩护人称,蓝某家是低保户,事故发生后,蓝某一家为黄某支付医疗费3万多元、丧葬费2.1万元。且蓝某是初犯,主观上不是故意的,是过失犯罪,家庭又属于贫困户,又有自首行为,犯罪情节较轻,也有悔罪表现,建议法庭判处被告人蓝某适用缓刑。
该案将择日进行宣判。
编辑:陈轶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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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1.2016 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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