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县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 示范引领改革下的出庭工作

18.12.2015  11:03

  广西检察网12月18日讯(通讯员  丁琳源)12月17日上午,由大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隆某故意伤害一案在大新县恩城乡新胜屯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大新县院检察长叶永亮出庭支持公诉,大新县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刑庭庭长担任审判员,5名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 

  据了解,2014年6月14日13时许,被告人隆某与被害人李某在大新县恩城乡维新村新胜屯路口因琐事发生争吵,继而发生肢体冲突,在冲突中隆某将李某挂在后腰处的柴刀抢走并用该柴刀打中李某的小腿致伤。经依法鉴定,被害人李某的身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在庭审过程中,叶永亮检察长按照公诉案件出庭规范化的要求进行公诉,为使非法律专业的人民陪审员更清晰地了解案件事实和证据情况,强化了庭审讯问、注重举证质证效果,将整个犯罪事实向法庭呈现,还就本案的犯罪事实、定性和量刑发表了公诉意见,最后,针对该案的发案原因,进行法庭教育,希望被告人及旁听的群众通过庭审得到启示,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发生矛盾纠纷的时候能够平心静气的理智对待,控制情绪,凡事要通过和平的手段、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通过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发挥领导表率作用和示范引领作用,有利于规范司法行为,也为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下的公诉工作作出了指引。 

  (作者单位:大新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