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司法局回访帮教未成年罪犯

14.12.2015  09:56

  广西检察网12月14日讯(通讯员丁琳源)近日,大新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司法局对一名被判缓刑的未成年罪犯进行回访帮教,了解其思想动态和生活状况,向其宣传我国关于未成年人的相关制度,和如何进行自我保护,教育其远离犯罪,积极生活。 

  2015年6月,经大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大新县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未成年被告人小海(化名)拘役5个月,缓刑8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小海17岁,案发时约朋友到家里玩,发现有人拿了一袋冰毒在客厅吸食后,非但没有阻止反而和其他人一起吸食,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小海走上犯罪道路主要是年龄较小就走上社会,自控能力差,加之与父母的交流较少,缺少监管,交友不慎,缺乏法制观念,到案后办案人员对其本人及其父母进行了教育,并结合其表现和案件情况对其从宽处理。 

  回访中,经过询问小海及其父母,了解到小海在缓刑期间,真诚悔过,严格按照县司法局制定的矫正计划,每周进行一次法律、道德课程学习,撰写心得体会,并进行义务劳动,在家帮助父母经营小商铺,已经不再吸食毒品,也远离了社会上的不良青年,计划在缓刑期满后找工作自食其力。检察官、法官和司法局人员向其发放了法制宣传资料,并向其说明毒品的危害,解释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鼓励其远离犯罪,积极生活,小海及其父母对司法机关的关怀表示感激,并称会珍惜机会,做一个对自己、家庭和社会负责的人。 

  (作者单位:大新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