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病保险实现全覆盖 "一站式"即时结算更便民

07.01.2016  10:19

  记者从自治区保监局获悉,广西大病保险自2013年启动第一、二批试点,先后已覆盖南宁、柳州、百色、钦州、北海、防城港、崇左7个地市,2015年10月,自治区又启动了第三批最后7个地市项目工作,实现了全区全覆盖。目前,前期两批试点地市项目的赔付工作正持续有序开展,桂林、梧州等今年启动的第三批7个地市项目已完成签约,承办保险机构正抓紧着手对今年符合条件的参保人进行赔付。

  大病保险 “雪中送炭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惠民政策,患病居民经医保报销后,再按规定个人自负费用超过一定额度的,还能得到大病医保的“二次赔付”,且群众不用额外掏钱投保,切实减轻了参保居民的大病医疗费用负担,对患病居民来说是真正的“雪中送炭”。

  据了解,目前广西大病保险个人当年得到的最高赔付为48.91万元。最高赔付案件发生在2014年9月,北海合浦县的一位赵姓参保人突患急性重症胰腺炎,先后治疗花费了91万元医疗费,新农合报销后仍需自行承担80余万元。赵某为了治病,四处借钱,经济非常困难,承办北海大病保险的保险机构在得知情况后,立即启动快速理赔机制,在参保人尚未出院的情况下,先行赔付30万元,极大地缓解了参保人的燃眉之急。

  广西大病保险在基本医保的基础上,将进入大病保障范围的参保人医疗报销比例提高约16个百分点,更大程度上减轻群众看病负担。钦州市钦南区农民黄某因不小心从3米高处跌落,致使小腿畸形和严重感染,前后三次住院共花费了近44万元医疗费。当时黄某得新农合封顶报销8万后,个人仍然需要自付35万元的高昂费用,正是有了大病保险,他从商业保险机构又获得大病补偿27.27万元,自己需承担的费用一下便减少到8.07万元,极大缓解了他的医疗负担。

  “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便民利民

  为了解决群众为报销需多方奔波问题,广西在全国率先提出省级统一的“一站式”即时结算系统建设要求,出台了标准的结算模块和数据接口技术标准。截至2015年12月,广西大病保险前期试点基本实现“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上线,并且在柳州等地实现全市即时结算全覆盖。

  大病保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就是要让群众在第一时间获得报销赔付,避免群众在不同机构间来回奔波。有了“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后,群众出院时仅需在医疗机构支付医疗费用中的自付部分,基本医保及大病保险报销部分事后再由医疗机构与基本医保管理部门和商业保险机构进行结算。

  与此同时,自治区医改相关部门也正在积极研究商业保险机构代理基本医保异地就医查勘、结算服务,为广西的参保(合)群众在统筹区域外特别是外省就医提供更便捷的服务。

  未来将强化四项工作进一步发挥大病保险作用

  广西大病保险除了有效减轻群众看病负担成效显著外,在有效协助管控医疗行为及费用、提升服务水平两个方面也取得初步成效。首先,通过大病保险承办各方在医疗行为及费用管控方面的工作联动,有效遏制了基本医保重复参保、利用虚假发票套取大额医疗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保证了报销赔付的公正公平,力争每一分钱都花在有切实需要的群众身上。其次,通过系统对接,在基本医保可即时结算的医疗机构,大病保险的赔付也基本同步实现即时结算,参保人出院结算时即获得赔付,无需垫付费用,有效提升了大病保险服务能力。

  记者了解到,广西大病保险从试点之初至今运行平稳,各方面机制运作顺畅且不断得到完善。在基本功能作用得到有效发挥之后,广西大病保险下一阶段将重点围绕新医改做好四方面工作:一是不断完善广西大病保险制度,提高托底保障功能效果,包括完善筹资标准动态调整等;二是加强医疗行为及费用管控,助力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提高医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率;三是加快建立居民健康管理机制模式,为参保群众提供身边的健康管理服务;四是在大病保险的基础上,为参保群众提供多样化、针对性强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满足多层次的健康保障需求。(记者 谭小丽)

[责任编辑: 李宸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