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鱼事件一波三折 律师:应当心明码标价式宰客欺诈
哈尔滨“天价鱼”事件仍在持续发酵。事件的起因是一名网友在微博上自曝春节期间和家人在哈尔滨旅游,一顿“鱼宴”吃了上万元,还因斤两和价格问题与饭店方面发生肢体冲突,引发大量网民关注。连日来,随着媒体披露的信息逐渐增多,事件几度发生反转,至今仍未落幕。消费维权领域专业律师表示,“天价鱼”事件提醒消费者,应当心明码标价式宰客欺诈。
顾客吐槽:一顿“鱼宴”上万元
微博发布者“Jack光头”说,2月9日,他们四家共计20人从江苏省常州市报团来哈尔滨游玩,在导游带领下到北岸野生渔村就餐,当时看到鱼的价格是398元/斤和298元/斤。
从网上粘贴的结账单可以看到,这顿饭总价为10302元。其中,鳇鱼中段铁锅14斤4两、5731.20元,赶条鱼中段铁锅炖7斤6两、2279.70元,雅罗铁锅炖5斤5两、1662.84元。
“Jack光头”在微博中表示,结账时发现渔店乱写鱼的斤两,几位老人便与店家理论。“没想到店里冲出一大帮人殴打团员,还逼我们结账。”他说,团员里有三四岁的小孩,还有70多岁的老人,都被吓得不轻。最后迫于压力,他们乖乖付了钱走人。
哈尔滨市松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调研员王强说,事发后多次电话联系“Jack光头”本人,但一直处于关机状态。经初步调查,渔村在店内对价格进行了公示并伴有图解,属于明码标价。双方矛盾主要纠结在结账环节,店家称鳇鱼为14斤4两,“Jack光头”则说斤两被篡改,认为是10斤4两。
“我们对渔村的秤进行了检测,发现与实际斤数存在一定差距,但是不足以引起纠纷。”王强说,大概是30公斤差60克的分量。
根据渔村的进货票据,鳇鱼的进价是190元/斤。渔村老板马云雷说,现在做餐饮的成本越来越高,饭店仅租金一年就60万元,再加上工资和其他人力成本,最后把鳇鱼的价格定为398元/斤。
至于网友所称“肢体冲突”,据马云雷解释,起初是有一名女顾客抓住了服务生的领子不放,其他服务生就帮忙去拉。在这个过程中,围上来的店员和消费者越来越多,一些店员也开始变得不冷静,场面就控制不住,最后大家推搡在一起。
通过哈尔滨市相关部门调取渔店的监控可以看到,当日22时10分许,渔店一楼大厅里聚满了“Jack光头”一众人和渔店员工,双方开始相互用手点点指指,随后大伙推扯在一起,视频中看不清是谁先动手。22时33分,视频中出现3个警察,进来后直接到吧台问询,并调取监控。
监控显示,警察在走出吧台后,对双方进行劝导。最后在23时15分左右,“Jack光头”等人到吧台付钱,然后和渔店老板拥抱后离开。
据渔店工作人员介绍,经过警方调解,渔店最后给顾客打了七折,最终付款7200元。
剧情反转:“失联”当事人现身
2月15日晚,哈尔滨相关部门公布初步情况通报为“明码标价无违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鱼的价格由商家按照实际情况自行拟定,并通过市场竞争最终形成,所以此事不涉及价格欺诈。只有在价格明显偏离物品本身价值或对百姓生活造成较大影响的时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才会进行指导和调控。
官方表态不但没有打消公众疑虑,反而成了“扬汤止沸”。网民纷纷质疑为何涉事饭店所售的鳇鱼价格明显高于其他商家,而还能在市场竞争中存活?为何网上“点评”口碑较差的“高价”餐厅仍然客源不断?“虚高”的价格中是否隐含了“黑色产业链”?
16日,“天价鱼”事件再次“反转”,一度“失联”的当事消费者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饭店点菜单下面签字造假,这让由市场监管、旅游以及公安等多部门组成的调查组再度陷入尴尬。
截至17日16时,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的页面已经无法登录查询;国内某知名点评网站也已被愤怒的网友“攻占”,各种恶评充斥;多路媒体人马聚集冰城,深挖各类线索……
17日晚,哈尔滨市松北区“天价鱼”事件专项调查组公布阶段性调查情况,称经深入调查,针对目前已核实的涉事饭店存在不以真实名称提供服务、餐饮许可证过期等问题,松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并依法依规按程序进行行政处罚。
松北区“天价鱼”事件专项调查组阶段性调查称:“通过该事件,也暴露出来我们对餐饮等行业监管还存在缺失,管理上还不到位。我们要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绝不姑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进一步完善管理和服务,营造良好的市场消费环境。”
律师提醒:当心明码标价式宰客欺诈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耿军律师表示,按照哈尔滨市场监管机构的说法,对于海鲜排档一顿饭动辄几千上万的价格是否合理,只要是明码标价,就不能算欺客宰客,但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无论消费者是否签字,也要看有无重大误解、是否显失公平、是否有胁迫、欺诈或乘人之危等情况,即使商家与顾客真的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暴利价格也必然扰乱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暴利价格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是明确禁止的。北岸野生渔村每斤鳇鱼售价398元,远远超出当地普通餐馆每斤鳇鱼80至100元的价格,难道还不属于暴利宰客行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公平交易的权利;人格尊严得到尊重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北岸野生渔村鳇鱼售价超出当地普通餐馆三倍之多,显然侵害了消费者依法享有的价格合理、公平计量等公平交易权。
耿军律师还提醒消费者,外出旅游时千万不能听信出租车司机、导游等极力推荐的位于偏远地带的野味饭店或海鲜酒楼。尤其是在部分久有宰客盛名的旅游城市,广大消费者更要小心谨慎。
(本报记者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