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峨县推行环境保护行政调解工作机制

05.03.2015  17:53

  为充分发挥环保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调处民事纠纷的作用,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有机衔接、功能互补、形成工作合力,及时、妥善化解环保行业矛盾纠纷,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近日,天峨县环境保护局联合县司法局成立了环境保护人民调解委员会。该县环保局局长任组长,县环保局分管行政执法、监察工作的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并在县环保局设“环境保护调解委员会办公室”,按管辖范围和工作职能负责日常管理调解各项事务。

  其主要职责是分析研究该县环保系统尤其是污染减排、环境整治、污染纠纷、环评审批等方面存在的矛盾纠纷,积极寻求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的衔接和解决纠纷的新方法、新途径。对辖区范围内因环境污染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造成当事人损害,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矛盾纠纷进行调解,努力促使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要求环保行政调解一般应在立案后10个工作日内调解结案,情况复杂的经组长批准,可延长办结期限,但延长时间不得超出30个工作日。

  下一步,该县将把调解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的人员,采取AB岗工作制,承办干部因事外出,由组长、副组长、成员依次顶岗办理,方便群众找得到人,办得成事,做到投诉不出区、投诉不出所,把矛盾化解在基层,确保该县没有因环境污染问题赴京、赴区集体上访的环保案件,没有因环保问题重访现象,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工作任务。

深化银企合作 广西推动节能环保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2019帮企减污走进博世科活动会议现场 粟定环保局厅
贵港治理环境初战告捷
  从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获悉,环保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