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划定海洋生态红线

24.02.2017  22:38
    近日,天津市出台实施《天津市海洋生态红线区管理规定》。根据《规定》,天津市海洋生态红线中划定的海洋特别保护区、重要渔业海域、重要滨海湿地、滨海休闲娱乐区、自然岸线五类区域为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
    《规定》要求,海洋特别保护区内的重点保护区为禁止开发区,禁止一切与保护无关的工程建设活动;海洋特别保护区内的生态与资源恢复区和适度利用区为限制开发区,开发活动具体执行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的相关制度。重要渔业海域为限制开发区,禁止围填海、截断洄游通道等开发活动。重要滨海湿地为限制开发区,禁止围填海、矿产资源开发及其他城市建设开发项目等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破坏湿地生态功能的开发活动。滨海休闲娱乐区为限制开发区,禁止从事可能改变或影响滨海旅游的开发建设活动,禁止可能造成现有海岛生态系统破坏及自然地形、地貌改变的围填海、实体坝连岛、采挖海砂等开发建设活动。自然岸线为限制开发区,禁止围填海、倾倒废弃物等可能改变或影响海滩自然属性的开发建设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