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等县开展“旁听庭审”零距离警示教育活动

16.06.2016  21:56

  广西检察网6月16日讯(通讯员  何智丽) 6月15日上午,天等县农业局原局长刘某某贪污、滥用职权案在天等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 

  为了从该案吸取教训,警钟长鸣,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天等县检察院联合县纪委、县法院开展“履行主体责任,促进廉洁从政”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发案单位领导干部和各乡镇党委书记、县直及区市驻各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共计100余人到庭审现场旁听,让领导干部接受一场“零距离”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的洗礼。 

  刘某某贪污、滥用职权一案由天等县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被告人刘某某在担任天等县农业局原局长一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虚开发票的方式,或个人或与单位会计杨某某共同侵吞公款共计99730元;同时刘某某违法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涉嫌贪污罪和滥用职权罪。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展开激烈辩论,以案析理、以案释法,丝丝入扣、震撼人心。庭审结束后,旁听干部纷纷发出感慨,表示要以此为戒,警醒自律,做一个清清白白、干干净净的合格共产党人。一名旁听的干部说:“党员干部们以旁听职务犯罪庭审的方式接受教育,与法律‘零距离’对话,增强了警示教育的实效性。” 

  通过联合纪委组织旁听法庭审理,用身边之事教育身边之人,这是天等县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个案警示教育的措施之一,收到了良好效果。今后,该院还将进一步拓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渠道,将预防工作向纵深推进。 

  (作者单位:天等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