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吵架后妻子回娘家告状 丈夫一怒纵火烧妻弟家

06.03.2015  23:33

广西新闻网 凌云3月6日讯 (通讯员 韦绍祥)夫妻吵架本是件平常的事,然而,丈夫竟因妻子回娘家告状而气愤,放火烧坏娘家房子,触犯刑律。日前,凌云县检察院以涉嫌放火罪依法将犯罪嫌疑人何某光批准逮捕。

凌云县的中年男子何某和妻子杨某发生吵架,后者一气之下跑回弟弟家告状,让弟弟去教训何某,何某认为和妻子吵架是家庭内部的事情,不应该由其弟弟来干涉,因此怀恨在心,伺机报复。

2015年2月1日凌晨两点许,何某驾驶农用货车到达凌云县城后,即拿出随身带的瓶子从车的油箱里抽出柴油装好,然后直奔到位于县城新秀社区某小区的杨某弟弟家,窜到六楼发现一间房门没关上,便摸黑进入房间内,将带去的柴油淋在房间内一个大袋子上点燃,起火后何某仓忙逃离现场。经公安局消防大队现场勘查,现场被烧毁的财物包括2扇门及棉被和衣服等财物,造成财产损失共2万多元。案发后,何某于2月10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凌云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何某故意纵火焚烧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涉嫌放火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符合逮捕条件,遂作出上述批准逮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