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失信人员从业惩戒规定(试行)》相关问题解析(三)

16.09.2015  19:40
 

  一、对纳入惩戒范围的交通违法行为是否应区分有意与无意的问题

  道路交通安全涉及千家万户,是公共安全领域的问题,正因如此,立法机关才专门针对道路交通问题进行立法,严格规范每一位道路交通参与者的行为,保障守法公民的合法权益。遵守法律是公民的责任与义务,不管是有意或无意,违反法律的行为都会对其他守法公民、社会、团体的利益构成侵害,是对法律的践踏。因此,所有违反法律但又未构成刑事犯罪的,都应当列入失信的范畴。纳入《从业惩戒规定》的24种交通违法行为,从目前来看,仅仅通过行政处罚已无法达到整治效果,因此,有必要在从业惩戒规定中列入。经过一年多的试行,事实证明,失信惩戒在约束驾驶员违法行为方面有其独到、深远的意义。

  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诚信分值是如何计算的?是不是所有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都会被扣诚信分?

  诚信分的计算分值和交警部门的记分分值不是一一对应关系。目前,也并不是所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都会被扣除诚信分,需要注意的是:在交警部门不被扣分的交通违法行为,也有可能会被扣诚信分。诚信分的计算和扣除都严格按照《从业惩戒规定》执行,具体行为及分值参看《从业惩戒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