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惩戒初显威力 “老赖”主动联系法官履行义务

20.08.2015  13:39

  南宁新闻网讯(记者韦仲达 通讯员黄志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与《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为全国各级法院执行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失信名单和限制高消费等措施从生活层面向失信被执行人施加法律威慑,促使其更快更好地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近日,兴宁区法院就利用失信名单和限制高消费,执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执行难案件。

  在执行依据发生法律效力后,被执行人广西某科技有限公司未依照生效判决书履行,申请执行人大都有限公司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发现,广西某科技有限公司无银行存款、无房产、无车辆、无办公场地、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于是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的机器设备。期间,自称公司老总的人联系法院,委托律师签收了相关法律文书,但迟迟不肯露面,也没有实际履行相关义务。

  随后,法院依法拍卖广西某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机器设备,但因机器设备较为专业且价格较高,拍卖无人参拍以致流拍。与此同时,执行法官也发现被执行人没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规避执行不肯露面。案件执行陷入了僵局。

  鉴于该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拒不报告财产,其法定代表人也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兴宁区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及上述规定,依法将公司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兴宁区法院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实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身份信息后,依法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的措施。同时,法院依法将失信信息向交通部门通报,并送达执行决定书、限制高消费令、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交通部门限制广西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乘坐飞机、列车软卧。

  失信名单和限制高消费犹如两把利剑,直击失信被执行人要害。在法院采取上述措施后,广西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在一周内就主动联系执行法官,为先前规避执行的行为道歉,还立即向申请执行人大都有限公司还款40万元,并就剩余部分的偿还达成分期履行的执行和解协议。

编辑:罗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