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惩戒发威 “老赖”名誉和生意双失主动还款

11.11.2015  11:55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韦薇  通讯员    雷进)“老赖”欠了钱还能乘飞机、住酒店吗?有了失信惩戒机制,“老赖”再也不能任性。11月9日,兴宁区法院通过发挥失信惩戒威力成功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王某主动联系法官并来到法院当场交清全部执行款及执行费。

  2011年2月,王某向韦某借款,借款期限届满后,王某始终不还款,甚至还多次找各种理由。在多次追讨无果后,2012年5月,韦某向兴宁区法院提起诉讼,该院判决王某向韦某支付欠款本息共计10万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韦某遂向兴宁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院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发现,王某故意通过各种方式规避执行,甚至对执行法官避而不见。执行法官虽经多方调查,均未能发现被执行人下落及其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案件执行因此陷入僵局。

  为惩戒失信行为,实现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兴宁区法院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相关规定,将王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公布并限制其高消费。

  在采取上述失信惩戒措施后,王某的生活因失信行为付出了应有的代价,出行上乘坐不了飞机、列车软卧,生意上在政府采购、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也受到诸多限制,为挽回名誉和生意,王某于11月9日主动联系法官并来到法院当场交清了全部执行款及执行费。

编辑:梁丽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