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员拾金不昧失物却被冒领 事发南宁一家粥店(图)
店员做了好事,可还要赔偿,很委屈。定坚画
店员拾金不昧 失物却被冒领
事发南宁市一家粥店,店老板和当事店员部分担责并对失主道歉
广西新闻网 -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程浩楠)4月18日晚,在南宁市高新南二路华成都市广场一家粥店,一对情侣前来用餐,之后将一部价值600元的手机忘在了店里。店员小黄捡到后交给前台保管,不想手机被人冒领。失主要求小黄赔偿。接到报警后,辖区派出所民警到场进行处理。
4月19日下午,南宁市公安局高新派出所民警告诉南国早报记者,事情发生在18日晚7时许,市民陈先生和女友到这家粥店吃饭,离开时将一部价值600元的诺基亚手机忘在桌子上。大约过了一个小时,陈先生才发现手机不见了,于是和女友一起返回粥店寻找。店员小黄表示,她确实捡到了一部手机,并将手机交到了粥店前台保管,但已经被人领走了。
一听这话,陈先生很生气:“我才是真正的失主,失物怎么被他人领走了?”他认为,在没有核实信息的情况下,店员就把手机交给了他人,存在过失,店老板及小黄需进行赔偿。小黄则认为,自己拾金不昧做了好事,况且手机已经交到了店里,没有过错。粥店老板称,以前,也发生过顾客将物品忘在店里的情况,店员发现后都是交到前台,并没有发生过被冒领的情况。
民警到场后调查了解到,小黄收拾台面时捡到了手机,然后就将手机交给前台保管,一名男子看到后马上来到前台,谎称自己是失主。前台收银员没有核实相关信息,也轻信了男子的说法,将手机交到这名男子手中。店老板表示,事发当晚,粥店生意火爆,人手忙不过来,他们看到那名男子到前台认领手机,一时疏忽没有核实相关信息就把手机给了这名假失主。
19日晚7时左右,记者来到当事的粥店,一名店员证实了相关情况。经过民警调解,粥店老板和小黄对陈先生进行道歉,并赔偿了200元。南国法援公益律师刘凯中认为,冒领者的行为固然不对,但粥店捡到失物后却被冒领,存在一定的过错,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