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驰女司机为一元停车费甩飞管理员获刑
18.08.2015 11:41
本文来源: 广西新闻网
闫某在法庭上。京华时报记者蒲东峰摄
开奔驰的女子闫某为1元停车费与收费员张女士发生口角,驾车强行离开将张女士甩倒致轻伤。闫某事后赔偿15万元,张女士曾向通州公安分局申请撤案,希望不追究闫某的任何法律责任。昨天,通州法院当庭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闫某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
收费员追车被甩飞闫某现年37岁,高中文化。17日,被取保候审的她到法庭受审。
检方指控,2015年5月26日15时30分许,闫某在通州区新华南路由北向南西侧辅路路边,因停车收费问题与41岁的张女士发生口角后驾车强行离开,将张女士甩倒在地。张女士右锁骨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二级。6月11日,闫某接民警电话后自动到通州北苑派出所接受审查。检方认为,闫某涉嫌故意伤害罪。
闫某当庭认罪,法庭适用速裁程序审理了此案。据闫某供述,她2008年到北京工作,在一家工程公司上班,开的奔驰E级轿车登记在妹妹名下,但是自己花钱买的。
2015年5月26日15时许,她开车到通州区新华南路由北向南西侧辅路的一家凉皮店门前,停车后去吃饭。约30分钟后,她上车向南开出几米远,张女士上前敲玻璃要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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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8.2015 1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