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198套限价房接受二次申请

24.09.2015  18:41
      9月22日,记者从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位于五象大道与龙岗大道交会处以南300米的滨江·阳光水岸限价房项目已开始受理第二次购房申请。本次共有198套剩余房源接受申请,有意向购买的市民请于10月15日前(星期六、星期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申请。

      据了解,该项目总房源1182套,本次预销售1号楼至4号楼剩余房源共198套,户型面积情况:均为89.23—89.99平方米三房二厅,最高销售价格为4000元/平方米。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向户口所在地或实际居住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应材料。

      申请人属于本市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引进的重点发展产业的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应当先向市投资促进局提出身份资格认定申请,经认定符合资格的,凭市投资促进局出具的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申请材料,直接向南宁市保障住房资格审核和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格中心)提出申请;申请人属于本市引进人才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符合引进人才规定的,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申请材料,直接向资格中心提出申请。

      审核合格,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发放《南宁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待购通知书》或《南宁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优先待购通知书》。

      购房申请人认为自己符合优先购买条件的,应在申请审核过程中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以及政策依据。在发放《南宁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待购通知书》后提出的,不予认可。

      市住房保障部门将根据申请受理情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源情况分批次组织摇号。摇号前,审核通过取得购房资格的,参加该批次的公开摇号确定待购通知书的购房顺序。后续取得购房资格的,参加下一批次的公开摇号。

      根据公开摇号确定的购房顺序和本次开盘销售住房套数1∶1比例确定入围选房人员及顺序号,入围选房人员应按照《办法》的规定进行选房。入围选房人员不到现场选房的、到了现场不选房或者选房后放弃的,其持有的《南宁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优先待购通知书》或《南宁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待购通知书》自动作废,并且自放弃选房之日起3 年内不得再申请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具体申请政策及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可以向户口所在地或者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资格中心咨询。(王煜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