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博士患精神分裂症 杀死1岁养女获刑五年

07.07.2015  03:28

  在读女博士张某嫌女儿半夜啼哭,心烦意乱下将女儿头部多次撞击木柜致死。记者今天获悉,因张某案发时受精神疾病影响,辨认和控制能力受损,被评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北京市三中院对其减轻处罚,张某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医生,孩子是自己掉下床磕的。”2013年11月14日凌晨,在首都儿科研究所里,张某异常淡定地解释女儿后脑受伤的原因。1岁的女儿刚去世,张某却表情镇定,不哭也不闹,这使医生觉得很不正常。

  急诊医生介绍说,女婴被送到医院后,她对女婴进行了抢救。从女婴母亲处了解到,孩子是在送医院的15分钟前从床上掉下来摔的。医生发现,孩子后脑很软,颅骨有骨折,根据女婴母亲描述,床高有60多厘米,这种高度摔下床,不足以造成这么严重的伤。后来医生就打110报警了。

  事发时,张某的丈夫正在外地出差,接到电话后,他紧急赶回北京,并直接去了儿研所,但女儿已经死亡了。其丈夫表示,女儿是他弟弟与弟媳所生,被他收养的。事发后,妻子自责没有看好孩子,他还安慰说这是意外,后来妻子突然对他说不是故意杀死女儿的,他才感到特别惊讶,就问妻子动手没有。张某开始支支吾吾,后来才说在地上磕了孩子两下。据其丈夫介绍,妻子因为学习成绩一直达不到博士毕业的要求,在长期压抑下得了精神分裂症,有时自己发笑,对外面大喊,产生幻觉。有一次,张某突然在车站拽住一名陌生女子头发,对该女子大骂。

  张某供述称,丈夫执意要收养这个孩子,她一开始不同意,后来没办法就接受了。案发时,丈夫出差了,她一个人在家带孩子。到了晚上,孩子从床上掉下来,哭了几声,她就醒了,感到特别烦躁,就下床拽住孩子上衣摇晃了两下,孩子的头部撞到电视机下面的木柜子上,撞了两下,但声音很轻。然后她上床待了几分钟,听见孩子不哭了,就下床去抱孩子,摸到孩子后脑的时候,发现孩子后脑软了,她就特别害怕,赶紧打电话给丈夫,说孩子出事了。然后,她又打120把孩子送医院了。

  “我摇晃孩子身体的时候,特别烦躁,还打了孩子两下。我也不知道为什么要那样做,就是听到有人在跟我说话,对我发功。”对自己拿孩子头撞柜子的行为,张某如此解释。

  精神病鉴定结论表明,张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实施违法行为时受精神疾病的影响,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受损,评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市三中院审理后认为,张某于2013年11月14日,故意将女儿头部撞击硬物,致女儿因颅脑损伤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张某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以及考虑到案件的具体情节,对张某予以减轻处罚。市一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5年。(记者杨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