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网上曝光骗财骗色男 当事男称通过法律还清白
因为轻信肖某“迟早要结婚在一起”的话,黄女士多次将钱借给他。直到借款无法追回,她才发现,肖某竟同时跟多个女人交往。黄女士在互联网上发《在南宁的女人千万要注意防范这名男子》等多条帖子,曝光肖某以谈恋爱为由在各地骗财骗色,因为“反映无果后决定网上讨说法”。肖某12月3日表示,借钱均有“借条”,“将通过法律途径来还我的清白”。
“重感情男”交往后老问借钱
近日,网友@xiaoyanhu以《在南宁的女人千万要注意防范这名男子》等不同标题,在互联网上发多条帖子,反映南宁一名男子肖某,以谈恋爱为由在各地骗财骗色,“希望其他受害者见字后尽快联系,抱团维权”。
网友@xiaoyanhu即是黄女士。据黄女士介绍,她在2010年通过互联网与肖某认识的。肖某当时说在深圳工作,经常出差陪领导吃饭,离异后把小孩独自留在南宁读书。聊天中,肖某说自己很重视感情,“好羡慕别人都是一家三口一起外出散步”。黄女士因故离异,肖某的话打动了她。
2010年5月,肖某接连打电话向黄女士借5000元救急。因为没见过面,黄女士拒绝了,肖某也没说什么。同年10月底,肖某说在贵州出差,一个人的旅途好孤单。诉说对黄女士的思念之情后,肖某说钱包被偷了。黄女士出于同情,便将1000元钱汇到肖某指定银行账户上。
总承诺一定还钱却迟迟不兑现
之后,肖某回到玉林补办好证件,打来电话说没有路费回深圳,希望“帮人帮到底”。尽管没有见面,黄女士承认“肖某很会哄人,没有他的消息心里就难受。”这次,她共借给肖某3000元。
不久,肖某说上次到贵州想承包工程,不料被老乡骗光积蓄,他辞工从深圳回到玉林找不到骗子,朋友又帮介绍到东莞工作,“月薪近万元,到时我就可以先还你的钱”。
聊天中,肖某又称“去东莞没有路费和生活费”,黄女士就叫他到贺州面谈。见面时,黄女士看不出肖某是个玩花招的人。不过,肖某拿走1200元后,开始玩“失踪”。
半年后的2012年5月,肖某打来电话说,到东莞后无心工作,只好返回玉林到一家药厂打工。对于黄女士“可以延期还款”的提醒,肖某说因为一时还不起钱,怕伤害好朋友才不敢联系。
多名女子受骗数额或逾40万元
2012年12月,肖某说哥哥在东兴搞房地产,“到那边工作,很快就能还债。”
最让黄女士感到欣慰的是,“肖某承诺以后来贺州跟我过日子”。这回,肖某又问她借了500元做路费。2013年元旦,黄女士“欣然应约到东兴跟他正式在一起”。
然而,肖某前后总共借走3万余元后,以转账去防城港和南宁做工程为由,迟迟不还款,并开始背着黄女士接电话。想到此前肖某的周边人私下劝她“注意一点”,黄女士开始留意肖某的QQ和电话号码。
“跟我交往的同时,肖某竟然以承包工程等理由,同时跟多名女子有密切往来。”黄女士告诉记者,肖某可能担心事情闹大,陆续退还1.3万元。
12月3日,记者根据黄女士提供的信息,联系到另外几名当事女子。其中,张女士是玉林人,“我总共被肖某骗走20多万元”。
另外一名不愿具姓名的受害女子,曾在东兴和肖某共事,“他就对我说‘和你结婚’之类的话后,我就刷信用卡拿钱给他,总共被骗20多万元。”
当天,记者联系上了肖某。在电话中,肖某解释说,“我借的每一笔钱都给当事人留有借条,根本没有存在不还钱或骗钱之说。”肖某说他已经看到网上的帖子,“那些都是黄女士杜撰出来的,我曾经联系让她删除帖子,不要影响我的工作和生活。”
肖某称,他以前和黄女士是朋友,黄女士也曾经帮助过他。肖某叫记者“不要轻信他人扭曲事实”,因为在2013年时,他曾给黄女士等人还钱,“如果真如网上说是诈骗等违法行为,她们可以报警让警察来抓我”。
“假如我真正像黄女士说的那样,她却到网上公开我的个人身份信息,是否属于违法?”肖某向记者索要电子邮箱,说要把还款记录等相关证据发给记者看,并表示“一定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还我的清白”。
直到下午7时许,记者邮箱仍然没有收到肖某发来的所谓还款记录等证据。
律师说法
如有受骗证据 警方应该给予立案
据上述黄女士等几名当事女子反映,肖某多是叫她们在南宁或玉林等地通过网上汇款或直接给现金等方式借钱。在多次无法联系上肖某后,她们曾经到当地几个派出所报案,被以“民事纠纷”为由不予受理。黄女士说,“我们是迫不得已才到网上维权”。
对此,广西金桂北斗律师事务所的莫远锋律师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把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公布到网上,有可能会涉嫌侵占他人的名誉权。如果上述几名当事人有证据证明自己上当受骗了,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也应该给予受理。
据业内一名不愿具姓名的人士接受记者咨询时表示,如果上述几名女子有足够的受骗证据,警方又不给予立案的,当事人完全可以向上一级督察部门反映。(记者 潘国武)
编辑:汤洁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