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约“情郎”却遇“色狼” 两名强奸施暴者领刑

18.07.2015  18:32

  女孩陈某通过QQ加好友认识了一位网友,在约见后被强奸;女孩黄某也通过QQ聊天约见网友差点被强奸,幸好男友及时赶到。近日,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两起强奸案,嫌犯通过网络聊天工具引女孩上钩,随后相约见面并实施强奸。法官提醒,在网络时代,与网友见面是常有的事儿,但如果稍不小心就会遇到危险,最终受害的还是自己。

  女孩遭斯文男网友酒后强奸

  湖南女孩陈某年初到南宁打工,认识了好姐妹甘某。今年3月24日晚上,陈某、甘某叫上从QQ上认识的男网友黄某、黄某某和罗某一起到大沙田前进路一烧烤店吃夜宵。25日凌晨2时许,几人喝多了,黄某某便提议到附近宾馆开房休息,陈某、甘某住一间,几名男子住一间。

  没想到,开房拿到钥匙后,心怀不轨的黄某将陈某拉入一间房,而后不顾陈某的反抗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据黄某交代,他当晚喝了很多酒,已经记不清当时发生了什么。早上5时许,得知事情无法挽回后,黄某便让陈某报了警,随后与陈某一起在宾馆中等待民警到来。

  6月25日,良庆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违背妇女意愿,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强奸罪。因被告人在得知被害人报警后,留在现场等候,在公安机关对其抓捕时亦无反抗,主动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依照相关规定,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最终,黄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女孩遭侵犯时幸好男友赶到

  去年底,女孩黄某通过QQ聊天认识了网名叫“风情万种”的男子李某,二人在网上相谈甚欢,于是约定找个时间见见面。

  今年3月3日,李某约黄某到其老家那楼镇过节,黄某欣然赴约。晚上9时许,黄某与李某搭乘公交车回到南宁大沙田,黄某本想回家,却被李某一路紧跟。李某表示,其身上没有钱、身份证,找不到住的地方,只能跟着黄某。

  见此情况,黄某立即给男友潘某打电话,但潘某此时正在回南宁的高速路上。担心被李某找到确切住址,潘某让黄某先到宾馆开个房等他,但此时李某仍步步紧跟。无奈之下,黄某只好帮李某另外开了一间房。

  3月4日4时许,李某找借口进入黄某所在的房间,黄某称潘某就快到了,让李某赶快离开。没想到,李某不仅没离开,反而说要在房间里等潘某到来。随后,李某不顾黄某的反抗,将其拉到床上欲实施强奸。其间,黄某剧烈反抗并大声哭喊。

  见到黄某强烈反抗并哭泣,李某停止对其侵犯,但仍然压在黄某身上。几分钟后,潘某赶到现场解救了黄某并报警,随后民警赶到现场将李某抓获。

  7月16日,良庆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但李某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是犯罪中止,应当减轻处罚。最终,李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女性约见网友不要单独前往

  法官提醒,目前因“网友见面”引发的犯罪日益增多,女性群体在与网友交往的过程中,一定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不要轻易约见陌生网友。若一定要跟网友见面应尽可能选在白天,并避免在初次见面时单独跟对方到其家中、宾馆或其他陌生地方,以免受到性侵害甚至其他难以估量的损失。 (记者 何璨汐 通讯员 孙炜磊)

编辑:韦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