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接受捐助要签“协议” 须保证工作后要“还”
小颖签的承诺书
核心提示
近年来,“贫困生获资助后连续数年不联系恩人”、“受助者没钱花时才想到资助者”等新闻不时见诸报端,导致一些慈善人士、爱心人士感到心寒。如何对受助学生进行感恩教育?怎样培养这一群体的社会责任感?今天我们要讲的这则真实故事,或许能给大家一点启迪。
谈条件:你要“还”给有需要的人
“有爱心人士资助村里一名16岁的孤儿读书,今天签协议,我是中间人,希望媒体也能来做个见证,帮忙监督各方。”8月14日上午,马山县古寨瑶族自治乡古寨村驻村第一书记黄霜俊给记者发来了这样一条信息。黄霜俊说,这次当“中间人”,让他感觉压力蛮大的,因为他的责任不只是“管钱”那么简单。
原来,马山县供电公司的几名职工愿意资助古寨村的一名孤儿读高中,每年给孩子6000元伙食费,但爱心人士除了要求签订一份正式的资助协议外,还要求受助的女生必须签一份承诺书,保证将来工作后也资助一名马山籍的孤儿读书。黄霜俊作为中间人,将来要负责追踪此事是否落实。
既然是献爱心,为何还要谈“条件”?受助女生是怎么想的?14日晚,记者在受助女生小颖家,见到了当事双方。
“我们不图你任何回报,但我们希望你将来是一个有爱心的人、有社会责任感的人,能把这种爱心传递出去。所以需要你签订这份承诺书,保证以后也会资助一名孤儿。也就是说,我们可以给你钱,但你以后要‘还’给有需要的人。”记者到来的时候,爱心人士蓝先生正在跟小颖解释为何要拟这样一份承诺书。小颖不时点头表示理解。
记者看到,承诺书上写着:如果小颖高中毕业后立即工作,则需要资助一名孤儿上学1年;如果小颖以后读大学,大学毕业后要资助一名孤儿上学3年。将来小颖资助他人,需要将相关证明材料寄发给蓝先生等人,以示履约。
“没问题,我一定会做到。”少言寡语的小颖,很快就阅读完资助协议书和承诺书上的内容,并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聊身世:缺乏关爱的她从小就心事重
小颖今年16岁,在刚刚结束不久的中考中,考了6个A,被马山中学录取。小颖取得的这个成绩,在穷苦偏僻的大石山村来说,算是很不错的了。
记者从小颖的奶奶和叔叔口中得知,小颖从小由奶奶抚养长大,其父母关系不好,很多年前就各自在外打工。3年前,小颖的爸爸病逝,今年6月,就在小颖中考前,改嫁在外的小颖妈妈又遭遇车祸死亡。小颖家里一贫如洗,只有一亩地可种玉米,此外再无别的经济收入。小颖叔叔家的情况也很糟糕,根本无力供她读高中。
小颖的叔叔告诉记者,小颖从小早熟懂事,学习成绩优异,就是平时心事重,不爱说话。最近她又在为高中三年的生活费发愁,整天闷闷不乐。
“我听说这件事的时候,感觉很心疼。”马山县供电公司的蓝先生告诉记者,他从朋友处得知此事后,就跟同事们谈起,大家听后都觉得这名女生如果因为贫穷辍学那就太可惜了。6名同事商议后决定,一起凑钱资助小颖读完高中,并在学习、生活、心理上关心她,帮助她实现读书梦。
当天,蓝先生的同事杨女士随记者在小颖家转了一圈,看到小颖家家徒四壁,一件像样的家具都没有,她感慨万千。 “我的儿子也在马山中学读书,跟你是校友哦。今后你有什么困难,尽管给阿姨打电话,我们一定会想办法帮助你的。”蓝先生的同事杨女士一脸爱怜地望着小颖说道。
诉困惑:有的资助对象不太懂事
“我们不想出名,也不图她任何回报。只要她以后成才就好。”采访中,蓝先生一直强调不能写他的全名。蓝先生说,他常年资助多名贫困生,有的学生现在正在读大学,但像这次正式签订协议和承诺书的资助,还是第一次。
谈到让受助学生签承诺书的想法,蓝先生向记者回忆了一些不愿跟人提及的事情。他说,他和爱人曾资助过一名身世可怜的学生,但那名孩子不太懂事,也不太懂礼貌,更别提说什么感激的话了。那名学生读中学的时候,就不爱跟蓝先生说话,上大学后,很长时间都不跟蓝先生联系,不汇报学习和生活情况。每每想到这里,蓝先生心里有些不是滋味。“我经常在反思,是不是我没教育好他,才让他误以为我既然有能力做善事,我所做的一切就是理所应当的。”
蓝先生说,伤心的次数多了以后,他开始考虑怎样培养受助学生心怀感恩之心。他跟爱人商议后决定,应该给受助者一些压力和责任,让他们在接受别人帮助的同时,也意识到自己要承担一些社会责任。比如,等受助学生将来有本事了,必须资助贫困生或援助困难户作为“回报”。
“我知道,这样的承诺书也许并没有多大的法律效力,受助学生将来若是食言了,我也不能把他们怎么样。”蓝先生说,他只是想在这些孩子还小的时候,就告诉他们这样一个道理:爱心人士帮助贫困学生,是一种缘分,孩子们要珍惜这种缘分并心怀感激之心,这些孩子有责任把爱心和善举传递下去,让善心代代相传。
从小就心事重的小颖,签这样一份承诺书,会不会有心理压力呢?“没有压力。我倒觉得这个形式很好,我接受捐助的时候,心里会更舒服。因为我不是单纯地接受别人的资助,我将来也要为这个社会付出。这能督促我认真学习,将来做一个有出息的人。”小颖对记者说。
(注:为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文中对受助者信息进行了化名处理。)
律师说法:女生如果食言资助方可申请撤销赠与
如果小颖若干年后参加工作,具备了资助他人的能力,但她却没有如约资助孤儿上学,她要承担什么责任?蓝先生等爱心人士能否要求小颖退款?就此问题,记者咨询了广西南国雄鹰律师事务所黄小武律师。
黄小武律师说,蓝先生等人与小颖之间是带有公益性质的赠与关系,他们之间签订的协议书和承诺书是一个整体,不是两个独立的赠与合同,是附条件的赠与合同。这种赠与合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不过, 从现有的承诺书看,承诺书对“如果条件成就后,受赠人不予履行义务,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未作明确规定。最好双方对此违约责任再做明确约定。最后要说明的是,即使双方对此责任未做明确规定,一旦受助女生具备履行承诺的条件却拒不履行,法律亦赋予赠与人撤销权,也就是说,蓝先生等几名爱心人士可申请撤销当初的赠与。
[责任编辑: 周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