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山区群众“打官司”之困?
“九山半水半分田”是融水苗族自治县的真实写照,辖区九万大山蜿蜒其间,山高路远,交通不便。
为解决群众诉讼难问题,融水法院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巡回审判以及信息化建设的积极作用,把司法触角延伸到苗族群众的村村寨寨,拓展民生服务、维护民生权益、惠及民生所需。
解民忧
——触角延伸拓展民生服务
2014年11月21日,融水苗族自治县法院融水人民法庭,当事人黄玉莲通过远程视频和远在120多公里外的柳州市中级法院副院长杨晓春通话。她在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中赢了官司却拿不到执行款,一直通过各种途径申诉。
2013年12月3日,融水法院就黄玉莲和两名被告民间借贷一案作出了民事调解书,由被告当月31日还清本金6万元,其余本金以及利息6万多元在2014年1月31日前偿还。后因被告未履行,黄玉莲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因找不到被告的实际财产而无法执行。
“我的要求很简单,就是希望法院能够把我的钱要回来,不能再拖了……”在法庭的视频接访中,黄玉莲把事情的原委向杨晓春倾诉。
“刚才经过我们现场查询,被告只有一套住房在东方绿城小区,目前已经进行了查封,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相信法院能够把你的款项执行回来……”
经过半个多小时的视频沟通,黄玉莲心里总算吃上了“定心丸”。
“不瞒你说,为了这件事情,我们穷尽了所有的执行手段,今年我的办公室门槛都快被她踩烂了。”融水法院副院长邓夏林对记者说。
今年1月25日,当记者再次电话联系邓夏林时,他的语气轻松了许多,“我们也想不到,被告害怕被拘留,通过房子贷款和借款履行了12万多元的全部债务。”
从2012年开始,融水法院实施“亮窗”行动和探索信息化在司法为民方面的新举措,在人民法庭全面推行电子立案、咨询解答、诉前调解等“一站式”便民服务,应用视频语音系统,开展远程接访、远程调解等。同时,充分发挥驻村法官工作室作用,加强诉前调解工作,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
维民权
——专项执行维护民生权益
为了加大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的执行力度,融水法院还召开执行款集中兑现大会。2014年年底,20多名申请执行人在法院一共领到了150万元的执行款。40多岁的林永成就是其中的一位,他拿到了20多万元的工程执行款银行支票。
“我做了一项道路土石方工程,2012年工程完成后拿不到工程款。如果不是法官们这么尽心尽力,不会这么快拿到这笔钱。”在紧张而有序的发放现场,林永成感慨地说,“我们找人找不到,两个当事人也跑了。工程款由法官从远在江西的二建公司那里执行回来的,真不容易!”
从2014年11月开始,融水法院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强制执行行动”专项活动。对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判刑一批、曝光一批、限制一批、拘留一批、罚款一批,加大执行力度。截至去年12月底,法院共在媒体曝光失信名单55人,对55名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司法拘留26人,共结案132件,执行到位金额达431万元。
“我们得益于执行指挥中心来查询、查封被执行人的财产,加大执行力度,兑现群众的利益诉求,更好地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融水法院院长关宇说。
护民利
——柔情司法惠及民生所需
“呜……”2014年11月21日,一辆火车沿着黔桂线铁路紧贴着融水法院的墙壁呼啸而过,但没有影响到法院三楼开庭审理的一起劳动纠纷争议案件。2014年5月10日,石某在融水某公司开叉车翻车导致受伤,双方为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而争执不下找到劳动争议仲裁委,直至最后闹上法庭。一方等着“救命钱”,另一方等着“要明白”,民一庭庭长杨碧华正在为双方当事人做最后的调解。
日前,融水某公司最终作出让步,一次性再赔偿对方伤残补助金、医疗费等41万元,加上以前垫付的20万元,共61万元。
“从企业的角度来说,解决这件事情能够腾出更多的精力去发展业务,对维护公司的声誉也有好处。”这个公司律师钟江涛说。
1月23日,杨碧华向记者解释:“这本来是一件劳动关系确认之诉,法院只要作出维持或者撤销劳动仲裁裁决就行了。但是考虑到减轻双方的诉累,节省诉讼成本,在双方愿意的情况下做了调解。”
这个案件如果不调解,首先要确定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再做伤残等级鉴定,最后才确定赔偿的数额,这样下来弄不好要花个两三年的时间。最后这起案件的诉讼费只有10元,法院减半收取了5元。
2013年至今,融水法院受理民商事案件3733件,结案3148件,其中调撤1992件,占63.5%。
这些数字,体现的是法官翻山越岭服务老百姓的情怀。
“我做村干部10多年了,遇到的农村纠纷也很多,现在国家的惠农政策好,农民的日子也好过了,涉及危房改造、民间借贷、土地争议等家长里短的事很多,有些纠纷我们努力了但是没有办法解决。”融水苗族自治县永乐乡下覃村村干部黄克斌继续说道,“法官到农村开庭,解决了村干部的很多问题。因为法官说的话群众听,法院的调解群众服。另外,通过开庭调解,我们也学到很多法律知识:做农村纠纷调解,一方面要把道理与双方当事人说清楚,摆明白,讲明违反法律法规的后果和危害性;另一方面要让当事人学会换位思考,将心比心,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