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面向社会征集广西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候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启事

15.03.2017  00:32

 
    日前, 广西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已全面启动,为了更广泛地发现、推荐、选树、宣传各行各业中涌现出的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个人,推动社会各界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自治区妇联将改革创新评选方式,将本次表彰总名额的25%面向社会征集,其中广西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30个,先进个人30名,接受公众通过个人自荐、他荐等形式推荐候选集体和个人,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推荐时间
  2016年12月25日至2017年1月25日

    二、推荐条件
(一)先进集体
1.认真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高度重视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并纳入工作议事日程。
2.职责明确,制度健全,措施有力,在建设法治广西、创新社会治理的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监督、普法宣传、法律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落到实处,为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男女平等做出显著成绩。
3.重视队伍建设,工作人员普遍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法律意识和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意识。
4.须为广西区内处级(含处级)以下单位、社会组织(需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原则上应获得过县(处)级以上先进集体荣誉。
(二)先进个人
1. 在广西工作、学习或生活的18周岁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认真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性别平等意识强,对妇女儿童的利益高度重视,全心全意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服务。
3.有较强的业务能力,爱岗敬业、勤奋工作、甘于奉献、在推动民主立法、公正司法、严格执法、全民守法、性别平等,救助、关爱妇女儿童等相关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使众多妇女儿童受益,事迹感人,能够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4.欢迎推荐维权工作一线和少数民族的优秀典型。
5.原则上应获得过县(处)级以上先进个人荣誉或者同等级的专业奖励。
6.已获得过自治区级以上同类表彰的不再推荐。
7.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厅级(含厅级)以上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厅级及以上的负责人,不参评。

三、材料申报
    推荐者或单位按要求从网上下载并填报《广西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审批表》。请登录广西妇女网进入妇联文件栏目或关注“广西妇联”微信公众号,下载《广西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审批表》,于2017年1月2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和纸质版邮寄两种方式报自治区妇联权益部。
登记表下载http://www.gxwomen.org.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177&id=171(请复制网址到浏览器):

四、其他事项
  所有自荐、他荐材料由自治区妇联按照广西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条件统一进行资格审核后,在网络向社会推出并进行投票,投票截止后,自治区妇联党组研究择优评出广西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30个,先进个人30名。
    联系电话:0771-5527129
  邮      箱:[email protected]
      邮寄地址:南宁市桂春路9-1号自治区妇联权益部
      邮      编:530021
 
  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女联合会 2016年12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