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妻子嫌弃患病丈夫诉请离婚被驳回

03.07.2015  13:51

  罗城讯 一只眼睛失明的阿珍,在丈夫阿龙患上股骨头坏死,走路跛行后,遂诉至法院要求与丈夫离婚。7月2日,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不准原告阿珍与被告阿龙离婚。
  2003年9月,曾离异的阿珍经人介绍认识了同是离异的男子阿龙。身材魁梧的阿龙未嫌弃阿珍一只眼睛失明。两人交往2个月后便登记结婚。婚后不久,双方到浙江省打工并共同生活,感情较好,但未育有子女,生活开支大多是由丈夫阿龙承担。不料天有不测风云,2013年,阿龙出现走路跛行,大腿肌肉萎缩等症状,到医院被查出患股骨头坏死,只得回到罗城东门镇家中静养。阿珍护理丈夫日子长了,就逐渐萌生了离婚的念头。2015年2月,阿珍诉至法院要求与丈夫阿龙离婚。
  罗城县东门法庭受理该案后,考虑到原、被告均有残疾,遂将法庭搬到当事人家门口。法庭经开庭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婚后共同生活的时间较长,可见双方已建立起夫妻感情,双方应当进一步加强沟通和交流,对重新建立的家庭应倍加珍惜。在被告患病后,双方应当共同面对困难,共渡难关。原、被告的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因此,原告起诉请求与被告离婚理由不充分,不予准许。(文中人物均为化名)(唐雪云 吴琅)残疾妻子嫌弃患病丈夫诉请离婚被驳回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