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脑溢血住院 妻子致信要求医院放弃对丈夫治疗
妻子能替重症丈夫说不抢救了?
老人入院后,他的妻子致信医院“求求你们不再治疗和抢救”
核心提示
“他已经没有什么生存的价值了”“求求你们不再进行治疗和抢救了”“我决定放弃病人的治疗”“谁不同意这个做法,谁来负担他的费用”……这些话,出自老陈的妻子写给医院的信件中。据老陈的侄子称,近两个月前,老陈因脑溢血住院,其妻至今只交1000元护理费;目前费用由老陈的姐姐、弟弟、侄儿承担。看到那封信,让老陈的姐姐等亲属感到愤愤不平。
妻子两封信写了什么?
要求医院放弃对丈夫的治疗
“根据病人现在病情,我决定放弃病人的治疗,只要求给他滴盐水,让他安乐地走。所产生的后果由本人负责,从今天开始其他费用我不负担。请求你们同意,谁不同意这个做法,谁来负担他的费用。”这是署名为“病人妻子李莉”的一封手写体的信,写于10月25日上午10时35分。
信中提到的病人老陈10月20日因突发脑溢血被送到南宁某医院抢救。这封信,一下子在医院里传开了,医院医师对此事感到奇怪,也有病友对老陈的处境表示同情。
为什么要求“放弃治疗”?目前又是谁在承担老陈的治疗费用?11月25日,又一封署名为“李莉”的手写体的信,递交到重症室医护人员手中。这封信开头就说,“请求你们把陈克(病人)转到普通病房,在重症室每天那么高的费用,我实在无法承担”。
接下来信中的另一句话,却让医护人员看了不解,“再说看他目前的情况,已经没有什么生存的价值了。”信中还称:“让他平平静静地离开吧!我保证不会找你们麻烦,不去告你们,一切责任全由我全部承担。”
老陈的弟弟,以及两个姐姐看到这封信都非常生气。老陈的侄子陈成称,老陈姐弟几人为了挽救老陈的命,已经向医院交了抢救费、医药费、住院押金、护理费,共计24000多元,而李莉只交了1000元护理费。
老人不能自理
患者的治疗费用主要由姐弟负责
12月15日,记者来到该医院看到,老陈已经从重症室转到了留观病区。他躺在病床上,插着胃管,吊着点滴。得知记者到来,他睁眼看了看,没有说话。
老陈是11月7日转入急诊科留观病区的,目前由护工韦女士陪护。韦女士告诉记者,老陈每天需要通过胃管喝粥,插管导尿,目前还不能说话。记者从医院急诊留观病房出示的一份病情介绍了解到,目前老陈的病情平稳,“自患者从急诊EICU转留观病房后,患者目前治疗(费用)主要由病人姐弟负责。”
记者从陪护工韦女士口中了解到,自她11月7日接管病人以来,每天在病房照顾老人,其妻子与女儿出现过几次。
而老陈的侄儿陈成称,为了挽救伯父的命,他先是交了5000元押金,而后又付了1万余元的各种费用。每隔几天,他都要送一次钱过来,因为单是陪护费每天就要花180元,吃饭每天也要上百元,“作为侄儿,不能坐视不管。”
陈成说,当初老陈的存折、身份证,都在他手里;老陈从重症室转到留观病区那天,他把这些都交给了伯母李莉。
记者追问事件隐情
妻女听到此事就挂断电话
记者从陈成那里拿到老陈妻女的电话。昨日,记者拨打李莉的手机,电话拨通后,电话那头自称是老陈的妻子。但对方得知记者采访之意后,称“这件事我不管”,而后挂断了电话。记者又电话联系老陈二女儿陈芬,电话拨通后,电话那头自称是老陈的女儿。不过,她说:“我不方便接电话,你不用打电话给我,我觉得我有权利拒绝你的访问。”挂断电话后,记者再次拨通时仍被拒绝采访。老陈的大女儿陈芳在广东上班,记者又试图拨通她的电话,但是多次拨响后都被拒接。
据李莉给医院的信中写道,“从复印的(老陈的)工资单上可以看到他收支情况,他本人一点积蓄都没有,拿什么去治疗,去抢救,去康复呢?”
陈成于11月9日打印了一份老陈的证券对账单,记者看到老陈的账号里有10万余元的股票。陈成说,他大伯原先是工程师,退休后也仍有每个月3200元的退休金,“当时伯父的卡里还有15万多元,我一起交给了伯母。”
陈成介绍,老陈的两个女儿都已经成年,但都还没有成家。
记者又从老陈弟弟(陈成的父亲)那里得知,老陈与李莉分居已经大概有10年了。
老人病情可有好转?
肺部感染也已经得到了控制
陈成打算,先垫了医药费保往伯父的命,等到伯父能说话了,再与他商量医药费的事,现在的状况让他感到很为难。
记者从院方了解到,老陈当前病情已减轻,肺部感染也已经得到了控制,反应也越来越好。院方表示,尽可以保证病人的病情不恶化。“最好是转到康复科进行康复护理,当然如果条件不允许,也可以出院回家做护理。”一名医护人员介绍说,要做出这些决定,得由其家属出面并签字。
律 师 观 点
妻子无权
对丈夫的生命说“放弃”
“他已经没有什么生存的价值了”“我再次地求求你们不再进行治疗和抢救了”“我决定放弃病人的治疗”“谁不同意这个做法,谁来负担他的费用”……这些话,出现在李莉写给医院的信中,老陈其他亲属读了不由感到困惑。
“李莉的这些意思表达,如果因此造成老人的死亡,她有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广西文灿律师事务所律师蒋文灿称,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关于“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的规定,李莉无权对老陈的生命说“放弃”,“生命权是自然人的一项根本的人格权。在我国,就算本人都无权放弃自己的生命,更何况别人?”
至于李莉讲到的医疗费用谁来负担的问题,蒋文灿认为,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更是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法 律 建 议
可先代为报案“遭遗弃”
老陈静静地躺在病床上,每天靠胃管进食。目前,他虽然逐渐恢复,但还是不能说话。陈成告诉记者,自己也打算代伯父向法院起诉其配偶与女儿。
蒋文灿介绍说,“遗弃罪”属于自诉案件,需要当事人亲自或委托代理;而且,“遗弃罪”还有个构成要件,那就是“情节恶劣”;再者,此类涉及刑事的案件,须先向公安部门报案。
蒋文灿提醒说,老陈的侄儿或社区居委会可以代老陈向公安部门报案,公安部门会受理。蒋文灿认为,像李莉以及两个女儿的做法,如不购成遗弃罪,也可能已经触犯其他法律法规。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当代生活报记者 蒙进煌 实习生 赵金德)
编辑:梁丽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