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妻子”被判还债 “妻子”却称一直未结婚

14.07.2015  19:00

图为武鸣民政局出具黄某的未婚证明。

债务人“妻子”被判还债 “妻子”却称一直未结婚

武鸣法院表示,有理有据,依法判决

广西新闻网 -南国早报记者  苑长军  文/图

韦某去世前欠债5万元,后被债主起诉索赔。武鸣法院判决由他的妻子黄某偿还欠款,他的父母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近日,有网友发帖称,黄某不是韦某的妻子,而是其女朋友,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并贴出民政局开具的黄某“未婚”证明,质疑法院判决有问题。事实果真如此吗?

判决

死者家人应偿还债务

几年前,武鸣的陆某和韦某有业务往来。2011年8月,韦某因亟需资金周转向陆某借款5万元,约定当年12月10日前还清,并写下借条。借款期限届满前,陆某催促韦某按时还钱,得到对方的答复是“我在百色做工,回家再还钱”。2012年初,陆某再次联系韦某,却发现对方的手机一直无人接听。无奈下,他来到韦某父亲的店铺寻找,才知道韦某已经死亡。

陆某介绍称,韦某在借款时已和黄某结婚,且生下一个儿子。韦某的妻子、儿子和父母均是其法定继承人,按照相关规定应共同偿还韦某生前所借的钱款。于是,他将这4人起诉到法院,索赔欠款5万元以及利息5000元。

去年7月份,武鸣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案件。庭审时,被告黄某等4人缺席。该法院审理后认为,韦某向原告陆某借款5万元,并出具借条,韦某和原告之间存在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这笔借款是韦某生前与被告黄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为此,该法院作出判决:被告黄某偿还原告陆某借款5万元;被告韦某某(韦某的父亲)等3人在继承韦某的遗产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