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姐妹花钱找熟人"捞人" 人财两空诉讼要回钱

08.04.2015  12:40

一对姐妹花钱找熟人欲为犯罪的弟弟办理保外就医,因人财两空诉讼要回钱

“捞人”扰乱司法秩序 两姐妹诉请未获支持

广西新闻网 -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彭宁莉  通讯员曾春蝶)为了让因受贿已获刑的弟弟能保外就医监外执行,南宁市邕宁区的李氏姐妹俩把希望寄托在一个自称“人脉很广”的朋友身上,不料人没“捞着”,钱也打了水漂。为此,姐妹俩将该朋友诉至法院,诉请对方归还10多万元。然而,由于“捞人”的行为属扰乱国家司法秩序,两姐妹的诉请未获法院支持。

2012年9月,李强因犯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为了使李强能监外执行,他的两个姐姐李芬和李芳想起了朋友何玲。姐妹俩考虑到何玲是做生意的,平时经常自称人脉广、认识很多有头有脸的人,便请何玲帮忙办理李强保外就医。李氏姐妹称,为此,何玲从2012年9月底起,陆续向姐妹俩索取了10多万元。但两人没想到,李强最终未能保外就医和监外执行,于是,李氏姐妹将何玲及其丈夫张华诉上法院,请求判令何玲夫妇归还10多万元。

对于李氏姐妹所说的这些款项,何玲只承认以儿子生病、交学费等急需用钱为由,分3次向两人借款3万余元,对两人主张返还的其余7.2万元均不认可,李氏姐妹也无法举证证明向何玲借出了这7.2万元。

南宁市邕宁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双方均承认3万余元是双方借贷关系,故双方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何玲应予以偿还。但李氏姐妹主张的其余款项不仅何玲不承认,姐妹俩也未能举证证明,故法院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法院认为,办理罪犯的保外就医手续是国家司法机关行使的职权,本案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扰乱国家司法秩序的非法行为,由此产生的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综上,南宁市邕宁区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何玲偿还李芬、李芳的借款本金共3万余元,并驳回了李氏姐妹的其他诉讼请求。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新闻延伸

如果这对姐妹所说属实,要通过什么办法才能拿回自己的钱呢?南国法援律师温卫红表示,这对姐妹花钱“捞人”的行为的确不妥,不过她们可以以被诈骗为由向警方报案,如果警方经查实确实如此,再由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最后判决被告人退还姐妹俩这笔钱款。但同时,温律师也表示,由于目前被告并不承认自己承诺过帮“捞人”,这对姐妹甚至拿不出给予被告人这7万多元款项的证据,这对于罪名的认定也就有一定难度。“如果当初双方签订有相关的协议,以及给钱时签有收据或是转款证据等,则对罪名的认定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