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04.02.2016  11:52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国资委于近日制定了《自治区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已印发各监管企业。《办法》在自治区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精神的框架体系下,对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结构、薪酬水平、薪酬支付和兑现、监督与处罚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办法》构建了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较好解决了内外部监督管理不到位、企业负责人薪酬与企业内外部人员收入分配关系不够合理的问题,加强了处罚和薪酬追索扣回的可操作性,严肃了收入分配纪律,进一步健全了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激励和约束机制,为促进企业形成科学、合理、规范的收入分配关系,推动企业做强做优打下了坚实基础。

              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是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对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和形成合理有序收入的分配格局具有重要意义。我委将进一步研究出台与《办法》配套实施的细则,完善我委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