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非专业人员查勘现场 保险公司失职要赔偿
20.11.2016 07:08
本文来源: 广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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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闻网 右江区11月19日讯(通讯员 屈宇)某保险公司理赔人员贪图方便,委托汽车修理厂员工查勘现场。但在车主理赔时,保险公司又以车辆未经定损为由,拒绝支付保险金。车主无奈只得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支付保修金。近日,百色市右江区法院审结此案,支持了车主的诉讼请求。
2015年11月14日,陈某驾驶小车在停车场倒车时,不慎与郑某已停放的车辆碰擦,造成双方的小车右侧后保险杠都凹陷变形。想到自己的车辆已在保险公司投保,陈某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指定公司员工覃某为本案理赔人员。然而覃某因贪图方便,又指派保险公司定点修理厂员工到现场进行拍照并与陈某及郑某协商车辆修理和保险理赔事宜。由于郑某坚持到南宁4S店维修,且要求更换新的保险杠。为此,修理厂员工告知陈某,可待郑某将车辆维修好后拿维修发票向保险公司报账。于是陈某先预付5000元修理费,郑某也承诺等车辆维修后拿发票给陈某办理理赔手续,修理费多还少补。2016年1月18日,陈某收到郑某的车辆维修发票后向保险公司办理保险理赔,但却被告知车辆未经定损,不予理赔。
陈某所有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机动车损失险、第三者责任保险及不计免赔等,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间内,陈某的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发生事故后,陈某及时通知了保险公司,但保险公司安排的公司的理赔人员并未到现场处理,而是委托汽车修理厂人员到现场拍照并协商解决损坏车辆修理问题。陈某已履行了通知义务,保险公司未能对损坏的车辆进行定损,是其工作失职造成,该过失造成的后果不应由陈某承担,现保险公司以损坏车辆未经定损且维修费用过高为由拒绝理赔,缺乏合理性。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由保险公司支付原告陈某保险理赔金42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50元。
【 编辑:廖志荣 作者:屈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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