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婚姻登记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

15.06.2018  12:20

  为规范婚姻登记,解决群众办事遇到的堵点,广西婚姻登记简化了手续。近日,自治区民政厅发出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工作的通知》,对有关办事手续做了简化。
 

  目前,全区正在建设统一的电子证照库,今后,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利用全区统一的电子证照库自行打印当事人户口簿和身份证电子证照进行存档;对于利用电子证照库条件尚未成熟的婚姻登记机关,由婚姻登记员在审查当事人户口簿和身份证的同时采用扫描或者复印的方式对当事人的有关证件进行存档,并积极与当事人做好沟通宣传工作。今后,全区办理婚姻登记业务原则上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供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


(网络图)
 

  《通知》还提出,各市民政局要严格加强对婚姻登记机关监管,严禁婚姻登记员变相收费或者把办理婚姻登记相关材料复印费用转嫁给当事人。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防范发生各种违反工作纪律的现象。

  该消息一经发出,即被中国政府网、人民网、新华网、央视网、政法网、中国新闻网、中新社、搜狐、新浪、网易、南国早报、中山日报、三亚日报等超过百家媒体报道或转载,宣传效果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