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网站交友被骗7万元
11.06.2015 13:49
本文来源: 广西新闻网
律师:网站审查不力,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96333来电:我交纳会费,成为一家婚恋网站的会员,并通过该网站结识了一名“女友”,两人交往不久,对方就以新店开张、家里急需用钱等理由,先后向我借了7万元,然后玩起了人间蒸发。事后经核实,该女子在婚恋网站注册的均为虚假信息。我认为,我受骗和婚恋网站未严格审核注册会员的身份信息有关,请问是否可以要求该网站赔偿我的经济损失?李先生
湖南英萃律师事务所尹兰英律师回复:婚恋网站与用户约定,网站向用户提供婚恋交友的媒介服务,并由用户支付相应报酬,应属于婚姻居间合同。根据合同法第425条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因此,有偿婚姻居间合同的居间人(婚恋网站)应当承担如实报告的义务,不仅应当将自己所知悉的有关第三人的所有信息都提供给用户,也应对这些信息进行形式审查和必要的实质审查。
用户如果在通过婚恋网站交友时出现人身财产受骗情况,除了可追究行骗者的法律责任外,婚恋网站如果确实存在审查不力的过错,也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长沙晚报记者 彭放 整理
本文来源: 广西新闻网
11.06.2015 1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