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岁老太起诉5子女 儿时被抛弃成人仍需赡养父母

14.08.2015  11:11

河池

82岁老太起诉5子女支付赡养费,要求每人每年至少回家看望3次获法院支持

儿时被抛弃 成人仍需赡养父母

        广西新闻网 -南国早报记者  蓝锋  通讯员  王玉涛

        河池一名82岁的老太太育有5个子女,均已各自成家。不过,老人认为子女们没有尽到赡养义务,要求法院判决子女支付赡养费,并要求子女每年至少回家看望她3次。8月13日,南国早报记者从河池市金城江区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审结此案,老人的要求获得法院的支持。值得注意的是,原告的小女儿称,她从小就被母亲抛弃,成年后不应承担赡养义务,但未获法院支持

        独居老人诉子女未尽孝

        82岁的原告彭某诉称,她虽是5个被告的母亲,但已经独居多年,除了两个儿子离她住地较近,平时给予她较多的关心外,其余三个女儿未尽到应有的赡养义务。如今她体弱多病,已经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境况堪忧,目前只能住在养老院,相关费用不能足缴,晚年生活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彭某认为,对父母的赡养包括物质上的给付和精神上的安抚,她的5个子女在这两方面都未能尽到应尽的义务,导致她生活艰难,精神痛苦,陷入孤苦无助的境地。

        据此,彭某请求法院判决5个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每人每月支付生活费500元(从2015年5月开始支付)。彭某今后的医疗费由5子女共同承担,并要求法院判决5个子女每年至少到她的住处看望她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