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住建厅点名通报12个工程项目 存利益"黑洞"
未取得许可证便施工、工程违法转包、偷工减料、施工现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自治区住建厅点名通报12个工程项目
广西新闻网 -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徐庆成)7月8日,记者从自治区住建厅获悉,《关于2015年上半年全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日前公布。据悉,这是自住建部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以来,广西首次通报此类案例。本次通报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劳务合同造假、钢筋安装偷工减料、工程违法转包等。
《建筑法》明文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自治区住建厅有关人士表示,挂靠、分包、转包等行为在现实当中普遍存在。建筑质量问题的根源,不仅在建筑企业本身,更是建筑市场巨大的利益“黑洞”所致。
保障百姓“居有所安”,离不开有效的监管。自治区住建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存在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和市场违法行为的责任单位必须认真进行整改。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其存在的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涉嫌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三包一靠”建筑市场违法行为,经调查取证后依法对相关企业及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和采取行政管理措施。同时,各级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对相关的违法违规案件及责任人进行通报曝光、严肃查处直至清出市场。
1 脚手架搭设违法分包给个人
广西业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的荔浦师范附属中学教师公租房,建设单位是桂林市荔浦县师范学校,劳务分包单位是广西桂林中开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是荔浦县建兴土木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施工单位扣除税金及管理费后将工程款转账给项目经理,再由项目经理转账支付给劳务公司项目负责人,涉嫌挂靠;二是劳务公司项目负责人支付商品混凝土、钢筋、水泥、周转材料、页岩砖等大宗材料款项,并将脚手架搭设分包给个人,涉嫌违法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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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合同造假
广西恒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富川县水泥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1#楼,建设单位是富川县水泥厂,监理单位是贺州市桂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原约定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实际上并未支付;二是建设单位招标内容仅含土建部分,但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范围为“土建、水电安装、装饰工程等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包含的施工内容”,涉嫌违法发包;三是施工单位将脚手架工程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分包给无施工资质的富川富华建筑钢架租赁有限公司,经检查组指出后提供一份经查实为虚假的《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涉嫌违法分包,且情节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