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被手机银行转走 男子状告银行一审败诉自担责
有时候钱丢了 储户得自担责
存款被手机银行转走 男子状告银行一审败诉
一审法院认为储户有泄露密码信息给他人,判其自担损失
广西新闻网 -当代生活报讯(记者 王斯 通讯员 孙晓梅)姜某在网上看到贷款广告,按网友“邓某”的要求办了张银行卡并开通手机银行功能。可贷款没办下来,卡里刚转入的6000多元现金,却被“邓某”转走。姜某认为是银行未保管好他的存款,将某银行广西分行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可一审法院却判姜某自担损失。姜某不服上诉,3月13日,南宁市中级法院公开审理了该案。
去年3月,50多岁的姜某在网上看到贷款广告,一位自称“邓某”的人声称可以帮办理贷款。姜某便通过QQ联系“邓某”想贷款20万元,“邓某”告诉姜某,想办贷款,首先要办张银行卡,并开通手机银行功能。按照“邓某”的要求,去年3月29日,邓某在某银行广西分行办了张银行卡,并办理了手机银行。随后,姜某的女儿往卡里转了6000多元,去年3月31日,姜某准备去取钱时,却收到短信通知他卡里的6049元已被转走。
随后,姜某向银行方反映。经核实,这笔钱被转入户名为“邓某”的卡中,而且是通过手机银行转的账。姜某感觉很纳闷,虽然他办理了手机银行业务,可根本没开通。于是,姜某向派出所报了案。姜某认为,是银行没保管好他的存款,于是将银行告到了法院。
某银行表示,是姜某自己将手机银行交易验证码和密码告诉他人,他的存款被盗,责任在他自己,与银行无关。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某银行提供的录音证据证明,姜某在派出所向民警陈述时,承认他在开通手机银行时,将开通的验证码告知了“邓某”。这导致,该银行卡手机银行的开通权利转移给了“邓某”。“邓某”通过该验证码和原告事先预留在银行里的手机号码,即可通过手机银行客户端登录该银行卡的手机银行,并通过手机银行操作卡内的存款。由此,法院判定,姜某自己泄露信息给他人,他的存款被盗由他自己负责。
姜某不服上诉。3月13日,在法庭上,姜某表示,当初他在派出所说错了,告诉邓某验证码的是另一张卡,不是被盗刷的那张卡。姜某还质疑,手机银行开通使用的条件是,只能安装在注册的手机卡号上。他的手机没离手,手机卡也没补办过,手机银行怎么能开通?
而某银行坚持认为是姜某自己泄露信息导致卡被盗刷,责任在他自己。该案将择日宣判。